[台北/一般] 洽中,請暫勿再來信

作者: chou6553 (chou)   2017-05-24 0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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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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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2017/5/29,
1. 場佈:1300~1400, 2120~2230
2. 接待:1830~2130
(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
1. 場佈的兩個時段工作大約都在一個小時內可以搞定。
2. 接待的話就看實際工作時數多少,最多以3.5個小時算。
3. 有人那天沒事的話,可以直接兩樣都包,直接算六個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
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中間空檔時間可自由活動。(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
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
1. 場佈:兩個小時600元。
2. 接待:三個小時800元。
3. 兩者都可接就是1400元。(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現領(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山堂光復廳,在二樓(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1. 場佈:幫忙佈置音樂會場地,搬椅子,架舞台,音樂會結束之後撤收。
2. 接待:幫忙音樂會接待及進行,接待,跑腿等。(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活泉室內樂團(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松江路95-1號3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謝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確認之後給電話。(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
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
1. 場佈:4人
2. 接待: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聯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滿
附註:
1. 接待人員需著黑衣黑褲黑鞋,場佈人員無限制。
2. 有古典音樂會相關執行經驗或曾經合作過的夥伴優先。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jung914 (諺)   2017-05-24 01:06:00
兩樣都包算六小時 可是領得沒有比較多阿?
作者: syanoh (魔女紅)   2017-05-24 10:46:00
同樓上,場佈跟接待原本時薪不一樣如果兩者皆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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