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個人] 5/21徵搬運人員*2,250/hr

作者: ko2y (ko)   2017-05-19 13: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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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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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5/21 18:00,約一個小時
工作日期:5/21
排班方式:無(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5/21 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250/hr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250/hr(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當天發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
現領)
★《工作內容》搬運四張桌子,一張床墊,一台冰箱,一台電視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新竹市南大路(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翁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請先站內信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上述工作約在一小時內完成,若無法完成會按時間算薪資
需求人數:2(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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