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家事陪伴人員

作者: mintsnow ( 辛辛辛~*)   2017-05-02 15:39:58
‧先前錄取的人員因為個人家庭因素無法繼續勝任,再次發文徵人。
‧有任何疑問、應徵履歷請一律投至文內指定站外信箱。
‧本工作無需家事清理,只要陪老太太逛賣場或到醫院拿藥,
有司機不用耽心。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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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長期(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每周一、三、五(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下午13:30~17:00 共3.5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皆無(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33元/hr(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266元/hr(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兩小時:177元/小時;後兩小時起:221元/小時 (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月底(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大安區(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陪老太太外出逛賣場、到醫院看病拿藥、不需家事整理。(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私人(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私人家宅 位於松山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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