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產基會4/7-4/17短期行政工讀生

作者: gayshowman (饅頭頭)   2017-03-31 1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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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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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4/7(五)-4/17(一)(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週一至週五(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9:00-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12:00~13:00(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無計薪無供餐(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33元/小時(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5/17前(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2樓)(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文書資料繕打、學員聯繫(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https://www.ftis.org.tw/(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白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請以email寄送履歷至 [email protected]/*
作者: momo0131   2017-03-31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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