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己徵得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3-27 17: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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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四月中旬 週間 晚間七點至九點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2個半小時 共700元/天
工資發放日:當日領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指定捷運站
勞務內容︰從超商領取[[[20公斤]]]重的箱子,搬到捷運站內指定位置,等待版友到來,
查驗資料,發放物品。保存物件至隔天,發送并寄回餘貨。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個人團購
★《聯絡資訊》
P大
聯絡人姓氏稱謂︰劉先生
聯絡方式︰只接受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否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 [無性別需求,但要搬重物]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3/27 沒徵到會再貼 本貼條件僅今日有效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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