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疑似規避勞健保的狀況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6-12-16 23:41:47
法顧釋第 1050004 號
本文為回覆 #1OKwVbeO (part-time)。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之契約。
承攬關係之雙方不具從屬性,無指揮、監督等權利。
承攬關係得就實際狀況判斷,並非雇主訂定契約名稱為承攬契約就可免除相關義務。
按文所述,雇主規定工作時間、休假等規定,已與承攬關係相悸。
按最近一次勞工相關主管機關回應,雇主若表明不加保勞健保,尚無法認定違反相關
勞工法令。
得就該行為實際發生時,得以認定。
建議使用者在確認該單位卻實沒有加保勞健保時,檢附相關證據向勞保局、中央健康
保險署提出檢舉。
若有必要,得檢附相關檢舉文件予板主,待板主查明案件為上述機關受理後凍結該單
位發文權。
作者: a920488 (小豬妘)   2016-12-17 01:34:00
意思是 以後不要提前問 要在做完工作然後發現沒保的時候再去檢舉嗎@@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2-17 10:26:00
公家單位意思就是要你真的有事實出來在去反應因為中間檢舉的話 資方還是有漏洞時間可以去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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