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恢復發文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15 23:13:22
新北市勞工局回函重點如下:
1.勞動契約牴觸法令部分,無效。
2.若雇主沒有實質作為,單就勞動契約牴觸法令,難以認定事業單位違法。
綜上兩點,裁定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恢復發文權。
就回函速度來說是蠻快的。
縱使我不太滿意回覆的內容,但說真的,勞基法沒有罰未遂犯的規定,所以雇主喊著
要扣薪水,實際上沒扣下去的話,除了感覺不好,倒也真的不能拿雇主怎樣。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5 23:25:00
:-(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12-15 23:28:00
可惡,下次扣了再檢舉他((誤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5 23:38:00
勞工局這招...是鴕鳥心態
作者: doreme (置之死地而後生)   2016-12-16 00:09:00
好比一例一休只是表面,勞工局最好會去全面檢查,一堆低於法定工資的公司,政府眼不見為淨,大家眼睛睜大點,別隨便出賣自己
作者: amoioligo   2016-12-16 00:27:00
原來勞動契約牴觸發令,不違法,只是無效,那以後勞動契約可以隨老闆訂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6 00:45:00
而且又不是人人都法律小老師,不見得知道契約哪些條款是無效的...然後就傻傻的被坑也不知道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2-16 06:44:00
勞工局會說一定要有發生事實才可以舉發...
作者: zerolin1031 (共體時艱共你老木)   2016-12-16 07:49:00
官吶~ 這就是政府單位的做事態度,讓我想到我之前跟動保處反應事情也是這樣搞
作者: emily77choco (Emilly)   2016-12-16 12:04:00
這間我做過 ....不太ok
作者: tttjjj (幸福祇因没得选泽)   2016-12-16 19:58:00
@@
作者: earl0709 (Leading)   2016-12-17 22:57:00
呵呵 反正我是不會在去做,八個半小時,只休中午吃飯時間一小時,不計薪,實際上半個小時就趕人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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