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限期改善試行報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5 19:31:00
試行週期:2016/11/24~28
不再另開文章,統一於本文更新記錄狀況。
記錄日期:2016/11/24
標記文章量(不含誤標者):56
改善文章量:2
記錄日期:2016/11/25
標記文章量(不含誤標者):35
改善文章量:0
記錄日期:2016/11/26
標記文章量(不含誤標者):21
改善文章量:1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5 20:01:00
首先 感謝您的努力管理接著 想請教您 是否有寄信給該發文者並且 是否有提供 修改內文的方法寄信給發文者 主要是因為 很多人不會注意到別人的發文修改內文的方法 則是 提供給不擅長使用PTT的初學者雖然 一定程度上會更花費您的時間但是 大多數的文章 應該都是類似的錯誤過渡期後 直接複製貼上 給發文者即可最後 感謝您所付出的時間 希望版上越來越好最後 沉默本身就是一種原罪有看到新方式推出的還請多給一點鼓勵~祝大家賺大錢
作者: obovtt (闇魔導-滅修乾魔)   2016-11-25 20:10:00
省省吧,你不知道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很好用嗎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5 20:20:00
樓上,這樣噓文小心被刪除+警告。現在這個板是一個板主決定所有事,他說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by135tw (monkeytw)   2016-11-25 20:31:00
有進步有推也推s大的方法另外ptt本身就是很專制的地方有點像線上遊戲一樣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11-26 04:24:00
我覺得限期改善已經是相當好的作法了 本來使用者就必須自覺的去發現問題 有錯就改 而不是用不常上線或是不了解使用方法當理由 相對我還覺得限期不改的話 處罰是可以加重的 重要的是這個"期" 必須是每個人都是相同並合理的程度 這樣相信能減少更多紛爭至於板主需要主動的協助修改 我倒覺得不至於這樣做 一是板務為無給薪的工作 二來你本來就應該先讀好板規再進行發文 若真的不懂 客氣的詢問我相信你也能得到滿意的答案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6 15:38:00
自由心證 才不是罪刑法定原則。這麼會烙專有名詞,卻連刪推文的明確性原則都沒遵守。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1-27 12:41:00
首先,有要改善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大家給予支持跟建議也希望R版可協助整合讓parttime版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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