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讀責任及權益問題

作者: vincent7 (Vincent)   2016-11-09 23:54:37
我個人做過的工作大多有人力公司負責,最近遇到了一些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及求助。
發生人稱為A
A本月開始在知名產業的經銷商上班(以下負責人代稱甲方)
時薪126
規定每月拍班時數須滿120小時
進去公司是有簽相關合約的,但無綁月數。
請假為小時單位
問題1:面試時甲方有簡略說明遲到等等因素會
扣錢,正式上班時也有交代此事,礙於被限制「工讀生」不能使用手機,固未能錄音存證

甲方表示遲到不能請假,一分鐘扣五元。
(A上班的時段不會遇上無人站櫃的時間)
資方不能因為任何因素扣員工薪水,我認為如果真的不小心遲到了應該請一個小時緩衝才
是合理方法吧!
問題2:甲方在的班才有明確的休息時間
A的同事表示只有上班9小時才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但A依課表被排班的時間通常只有5或
6小時。依規定工時達兩小時就有15分鐘的休息時間,我明白這塊不是每個公司都會守法
,但讓下課趕去上4點班的人不能吃飯太不人道了吧。
問題3:班表臨時修改及超時的舉證
三天前才臨時被更改上班時數,這樣是合理的嗎?並且時數被調整到9個小時。
但公司打卡方式是使用電腦,自己無法拍下畫面紀錄(旁邊有同事不好錄影存證)。若隔
月領薪時八小時後的時數為領到應得金額,而甲方不願認同那該如何檢舉?
(假设也无薪资单)
問題4:下班強制留下
這點甲方面試、合約均未提及過
甲方表示關店時間到,所有當班員工「必須」一起離開。
A詢問甲方,只表示這是公司規定。
完全無法理解A只是工讀,沒有上保全鎖等各種關店的職責在身。這個工作沒有所謂忙不
完需要加班的事情,為什麼時間到不能走人?
若公司真有此項書面規定,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這樣是否合理呢?
目前尚未知悉這是單店問題還是公司營運方式。我之前做過編輯、招募等工作,即使主管
要我時間到就走,但責任問題我還是完成才會離開。(當然也沒加班費)
但我完全無法理解今天要求下班時間過後開會、訓誡各種雜事延宕到下班時間。
今天只是個「工讀」資方真的有權益這樣嗎?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1-09 23:55:00
一分鐘扣五元違法扣的比例原則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0 00:23:00
那個法有說可以限制不能用手機?不能拍照存證?很明顯就是凹的習以為常,但乖乖被哄沒留證據就吞了吧他表示不代表它就有權利..正職可以就代表他沒合理的理由限制(ex:保密如果你說那是不是被合法保障的權益,當然不是至於權利保障真的就只能留證自保,要偷拍還是直接撞各憑本事如果乖乖照對方要求走最多就沒證據乖乖吞了下一個會更好當然直接投訴看完表演後再閃也是可以啦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11-10 01:56:00
1.一分鐘扣五元違反勞基法,按比例扣則不違法。(勞基法2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報警處理(勞基法73)本行及上行PO錯請刪除2.依規定是四小時要休半小時。(勞基法35)3.出勤紀錄勞方要求時資方不得拒絕(勞基法30)建議打電話1999請勞動單位突擊作勞動檢查,資方一樣不得拒絕否則可以報警處理(勞基法73)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0 02:04:00
出勤紀錄都做好啦,這是紀錄外用口頭凹的勞動部突擊檢查?看表演套招實際沒看到連合約都沒記載嗎
作者: cvap01 (knight)   2016-11-10 09:21:00
檢舉這公司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0 13:37:00
口頭約定也算約定,只是舉證困難他都不敢白紙黑字就是理虧想凹,當然被檢查時也不會乖乖說是的我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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