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 加重保母托嬰處分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20 14:40:21
本板於 2016/07/19 21:49:45 宣告禁止保母托嬰之徵才,罰則為水桶一週。
後於 2016/07/20 21:56:53,調整罰則為初犯刪除,累犯水桶一個月。
再於 2016/07/21 12:15:47 調整罰則為刪除+水桶半年。
自宣告禁止起,本板即有標明使用者欲徵求保母應至何看板。
然,仍有使用者於本板徵才。
經本板板主討論後,決議將保姆托嬰罰則調整為水桶半年併科退文。
以上規定自本公告起生效。
本板之所以重罰保母托嬰行為,原因有下:
1.上開行為具一定專業技術,需經過訓練、考取相關資格,且需依法登記,非一般民
眾「我會帶小孩」即可擔任,但親生父母除外。
2.未依法登記而提供服務者,處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再
處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將收托兒童轉介。
改善期間繼續收托兒童或拒絕配合轉介者,罰則同上,後者由主管機關強制轉介。
另,本板目前未見需求服務(雇主)者有相關罰則。
或許為本板漏看,或許根本不罰雇主,有待查證。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2016-10-21 21:16:00
ㄧ堆人來徵<陪玩>咧?遊走邊緣?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23 21:30:00
請提出檢舉
作者: hppy (阿宥)   2016-11-13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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