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 fankay 至 part-timeBM 說明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06 23:48:48
fankay 所發表徵才文章 [台北/一般] 律師事務所徵工讀生
本板分別以律師姓名、證書字號至律師管理系統查無符合律師。
故請 fankay 於公告後 24hr 內至 part-timeBM 說明。
逾期未說明或無合理解釋,將依板規7-B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本公告後文章暫停追訴期,同時列為管制禁止編輯,違者直接論處。
作者: fankay   2016-09-07 08:13:00
已說明,這邊簡單回應,律師管理系統現在壞了等法務部修復就查的到了補充:目前已修復,在請板主查詢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07 13:17:00
本板動用複審機制,已確認該律師資格,未待使用者說明前就已結案,然板主當時在外,無法登入PTT處理。該文仍有其他違規,依該違規項目論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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