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強宣導 事業登記資料及工作日期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30 23:01:42
關於事業登記資料,本板已多次進行宣導。
#1NYtw4YI (part-time)、#1NaRArbd (part-time)
若以總公司名義徵才,所填寫事業登記資料,需為總公司所登記之資料。
若以分公司名義徵才,所填寫事業登記資料,需為分公司所登記之資料。
經過兩次宣導及徵才文章管理辦法上線後,依然有許多使用者於統一編號、單位名稱
填寫總公司資料,地址填寫分公司資料。
若此情形持續未改善,本板擬加重相關處分,不排除針對相關單位處一年以上至永久
黑名單。
另外,單位名稱簡寫部份,板主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請勿過度精簡。
能被省略不寫的只有有限公司、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若為分公司徵才,其XX分公司仍需填寫。
工作日期亦為近期常見之違規。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五條已明定工作需載明起始/中止日期,並有特殊情況可免填寫
部份內容。
然多數使用者卻直接忽略該項不寫,遭本板處以水桶後再來信詢問。
即日起針對該項違規,或多數違規中涉及該項者,其詢問違規部份將不再回信。
未來本板將針對工作日期加以調整,提供簡寫方式,未調整前仍依原規定辦理。
※單位以總公司、分公司徵才,原則上本板不加以干涉。
若本板接獲消息或檢舉,指稱有冒名刊載情事,查證屬實將依板規第7條第B項處永久
黑名單,並依第11條第A項併科退文。
另,發文者需自行負擔冒名刊載所衍生之刑事、民事責任。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30 23:19:00
工作日期部份應為終止而非中止,在此更正。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08-31 03:25: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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