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項規定釋疑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25 19:07:36
1.申請中或籌備中單位徵才。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等各項申請,若仍在處理,請待處理完畢再行徵才。
處理完畢之依據,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可查得該單位資訊為準。
未能查得者,依板規第2條第A項處分。
籌備中單位,若已辦妥相關登記事宜但未開張營業,原則上不禁止徵才。
但板主建議勿過於提早徵才,時間拉越長變數越多。
2.檢舉處理結果與駁回。
站內信檢舉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係指處理結果刊載於處分公告或檢舉專區,不回信
予檢舉人,檢舉人需自行留意上述兩文變動。
不論為檢舉專區推文、站內信板主或part-timeBM發文檢舉,檢舉一旦遭駁回,除明
文規定或板主表示可重提外,皆不得再提出,如對處理結果不服,得與處理板主溝通
,仍不服者,請至 L_LifeJob 申訴。
3.追溯與處理時間。
追溯期計算,為違規行為發生日加十四日,7/1違規,追溯期至 7/15 23:59。
板主已對相關文章之檢舉立案調查、通知說明或主動查處違規,其追溯期暫停計算。
若板主於7/15正在處理7/1違規,即便處理至7/16仍未完畢,因主動查處之故其追溯
期已暫停計算,但暫停期間不宜過久。
案件因故需送主管機關裁定者,不受處理期限及延長時間限制。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08-25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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