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以下規定變更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24 23:01:14
板規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B項,自創格式部分獨立為C項,處分為刪除+一個月水桶。
板規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
分公司納入同公司之限制額度內。
退文及多重帳號施行細則第五條
發文後十分鐘內上調至三十分鐘內。
第八條
加總後加倍者改為合併加重處分。
以上修訂本公告起生效,不論相關條文是否修訂完畢。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24 23:06:00
相關條文修訂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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