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遭刪除或修改之原文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15 04:54:50
1.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一項第五款、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第10條、第22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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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條釋疑。
於本板發文之使用者,自文章發表起即享有該文章著作權,不因板主刪除文章而消滅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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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拒絕與該使用者私下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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