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改判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17 20:48:01
ID:liangxs
原因:經板友來信說明後,板主查證其說法所實。
經考量後解除水桶、交還文章。
註:經板友來信說明及提供資料,證實所填地址確為該單位所有。
另外藉此宣導:
1.分支機構或分公司都有各自的統一編號,不會跟總公司一樣。
2.部分單位登記的名稱可能與大眾普遍知曉的名稱不同。
事業登記資料這欄必須要填寫登計的資料,其他資訊可以自行加註上去。
但必須讓人在不特地去查的前提下能明確分辨哪一個是登記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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