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徵有英文/日文教師資格的人校稿

作者: s0132569s (leolikeaquarius)   2016-06-13 22:20:32
大家好,本人目前在做觀光手冊,已經將中文英譯及日譯了,
但為了要讓上級的人通過審核,
所以需要找持有大學助理教授級以上的教師證資料的人來校稿。
(注意:只要有助理教授級以上的教師證資料即可,不看任何日檢or英檢等等 )
也需要提供教師證資料影本(僅供審核用,不會另做任何用途。)
中文部份大概也就3、4千字,因已有英譯 、中譯過了,
所以現在只是要找人來校稿,我想應該校稿時間差不多3-4個小時就可以完成了。
當然工作時數還是以校稿完成為前提,(3-4個小時只是預估的。)
文字內容差不多為介紹景點、店家 、美食等等。
希望有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可以跟我聯絡,感謝。
英文/日文校稿費用各4000元。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市調訪問、補教業、仲介、經紀、重度搬運、運輸業
選舉助選員、演藝工作、金融保險業務、高危險性工作
學術問卷及實驗發放廣告傳單及任何文宣品、醫療醫藥相關行業
★《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七月中之前,雙方都有空見面的一天。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直到校稿完成,差不多3-4個小時吧(預估)。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英文校稿:4000元/日文校稿:4000元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4/4~4/5 清明婦幼節連假)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校稿完成之後當場給現金。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台北市或新北。只要是你我皆方便的地方即可(如:咖啡店等)
工作內容︰中翻英、日之校稿(中文約3-4千字)。
◎《事業相關資料》
※個人攤商、網拍業者請填妥店名、網拍店鋪名及擺攤地址、網拍網址
※非事業單位本區免填,其餘未填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予水桶懲處
※代班徵求必填代班公司三項資料,未填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予水桶懲處
單位名稱:個人
地址/網址:
代班公司統編: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陳小姐
Email/電話︰sat080117@gmail.com/0933883351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中翻英文、日文各一校稿者
(若你同時持有英文和日文的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也是可以同時應徵)
通知方式:電話/email
面試時間:只要雙方時間地點都可以就好。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希望能找到可以一起合作的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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