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般] 誠徵簡餐店外場工讀

作者: nowayright (HI)   2015-01-14 08:30:15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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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周二到周五 下午五點到晚上八點(有時會晚一點等客人走)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供餐,可以選擇店內餐點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15/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15/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1/1、1/2 - 元旦、元旦翌日)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每月十號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樂多廚房(花蓮市民國路99號)
工作內容︰點餐,送餐,幫忙遞水。
打烊時掃地。
沒客人時陪員工聊天。
老闆有時開發新菜單時試菜。
沒客人時測試店內網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莊先生(請於營業時間撥打(11點~14點,17點~20點)
Email/電話︰03-8321339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否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其他:老闆員工都很好相處,店內備有免費網路。歡迎熱心充滿笑容的你加入。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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