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價格比較-蔡司/Hoya 多焦點1.67+閃光+抗藍光+抗UV

作者: isentropic (isentropic)   2016-03-24 14:50:09
※ 引述《RealJack ()》之銘言:
: : *定金(依民法第249條規定)
: :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 :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
: : 請求返還。
: :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
: : 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
: : 還之。
: : 為甚麼會有:「訂金」與「定金」不同.... 這種說法呢?
: : 其實來自於房仲業為了規避249條所跑出來的東東....
: 原文恕刪
: 請注意249條內的四項說明
: 情況二 => 不可退
: 情況三 => 可退2倍,還賺
: 情況四 => 可退
: 其實讓店家退錢是可能的
: 既然店家已願意讓你換
如果店家願意讓顧客無條件退費,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建議店家可以製作一份無條件放棄此約定的書面文件,文件內容中說明
是在雙方自願且彼此不追究責任的前提下,同意這份契約失效。
最好簽上雙方的姓名與日期(不可修改 如果有寫錯字要重新簽另一份)
(一式兩份)
: 你下次就去換其他產品
: 然後重新殺價
: 假設價錢不滿意就不要答應
: 你可以說回去再考慮考慮
: 盡量時間拖久一點
如果已經放棄原先的契約
要購買新的商品就等同於重新立約 一樣可以收取定金 也可用民法249條
也就是重新立約 重新約束彼此
如果店家答應讓顧客更改商品內容,也可以寫在前面那份聲明書中,
只要附註定金轉移到另一份新的契約中。總之如果要重新立約,
店家可以主張有附帶條件。因為商品買賣是私人約定,
沒有特別約定就以法律說的算。
定金是保障彼此權益用的。
如果店家原先是以「庫存片」來賣你,無論怎樣,定金付了,約定成立
店家就得給付....
不能因為「庫存片」沒了,要求顧客額外負擔金額...因為這樣違反當初說好的價格...
所以消費成立之前,確認所有商品資訊規格很重要...
法律保障的是雙方權益。
: 最後店家可能會請你買原來的商品
: 但你就可以說原來的產品不適合
: 這時就有爭議了
這部分我不確定,還是請板友多找些資料比較保險
因為所謂「產品不適合」,要歸咎於店家還是顧客?
如果是商品本身問題,責任在店家...
以購買商品要主張商品有瑕疵 可參考下面的網頁: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22
: 你只要沒拿到貨,信用卡就有很大機會辦爭議帳款授權書
爭議帳款授權書一般是用在信用卡被盜刷時使用的
以彰化銀行爭議款項授權書為例:
https://goo.gl/xXl602 文件中DISPUTE REASON (疑義原因)為授權書申請理由
每家信用卡的規定不一樣
使用這種方法前最好先問問您的信用卡銀行
PTT有信用卡板可參考
15 ˇcreditcard 理財 ◎發文前請先爬文 避免誤觸板規 HOTbboy0720/Moo
個人認為銀行不是省油的燈
他們會monitor客戶的消費行為
作為信用的累積參考
建議還是購買前先做功課 不要衝動購物 Orz
: 記得表明最初的產品是不適合的,而非太貴不想買
信用卡部分我不清楚
我只知道有些卡很厲害 怎樣都能退
只要打電話給客服 客服還會幫持卡人跟店家斡旋
甚至揚言取消該店的刷卡服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疏漏歡迎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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