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消費糾紛與網路分享注意事項

作者: isentropic (isentropic)   2016-03-19 12:52:14
大家好,在下想分享一些關於消費的相關資訊
提供給板友(無論是消費者或者是店家)參考
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前,最好多詢問商品相關保固期限、規格功能等資訊
雖然大部分店家會用專業的角度給予顧客建議,但顧客其實也可以主動分享自己的想法。
無論如何能夠確保在消費之前,雙方的溝通是互等的、有效率的。
消費者除了在購物前,可以上網做功課,了解自己的需求、瞭解商品的資訊。如此一來在
消費時,也可以有一點基礎與店家討論。有任何商品疑問,可以當面詢問店家,在消費前
多三思。
針對售後服務的範圍與保固期限,請當面詢問店家。(或者店家有定型化契約)
買賣內容最好詳細寫在收據上面,型號、種類、消費金額、消費時間等。
這樣可以保障店家與消費者彼此的權益,將來有糾紛時也是以書面契約為主。
這裡提供店家與消費者申訴管道:
台灣各地地方政府都有諮詢與申訴:http://goo.gl/AobUcJ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址:https://goo.gl/Xz8Or7
請多加利用相關管道,保障自身權益。
板上大部分網友無論店家或者是顧客,我相信許多人都善意分享。
我相信PTT眼鏡板是一個很好的溝通交流平台。上網分享意見,享受法律給予的言論自由
同時,不免會有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達到自己私人目的。
這邊有一個利用網路敲詐店家的新聞:http://goo.gl/XgDF8N
有些不法人士會利用網路平台,以片面資訊的方式,試圖左右網友輿論,給消費者或者是
店家施加壓力,達到敲詐的目的。因為沒有直接將店家名稱或者消費者身份暴露出來,在
沒有確切的受害者出面之前,沒有人可以對這樣的行為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此時只能仰
賴網友們理智的判斷與客觀的評論留言)
在這裡也呼籲,如果店家或者消費者受到任何脅迫、敲詐、恐嚇等事情,請尋求警方與司
法單位協助。
PTT與網路上面有許多資訊可以查詢,一但遇到了建議大家不要屈服於這種破壞社會善良
交易風氣的惡勢力,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與權益。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享受台灣網路的
言論自由!
反網路訟棍教戰守則 http://goo.gl/Y2y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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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補充還有法律板:
5 ˇLAW 學術 ◎[法律] 貢獻Ptt法律板於宇宙 3 Sanji
歡迎大家多加利用!祝福在這裡的店家與消費者,都能夠在這裡彼此互助,
建立良好互信關係,促進商品交易繁榮,讓店家能夠發揮專業,
消費者也能夠愉快消費.... 謝謝 :)
20160321補充
#1Mxft6d6 (optical) 板上這篇關於配戴處方後覺得不適合
消費者有甚麼資源可以尋求 給板友們參考:
這篇是行政院消保護委員會的新聞稿
題目是:標題:消費者您配戴眼鏡的保障在哪裡?
http://goo.gl/ugzlii (PDF檔案下載處)
第五頁 第二點(三)
(三) 配鏡後也要向業者索討配鏡說明書,內容包括鏡架及鏡片之標示資料、
度數資料、驗光者及配鏡者之簽認、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禁忌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及售後服
務。
鏡片在法規上屬於醫療器材,處方如果不合適,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更換。
http://goo.gl/D681lc (這是衛福部的官網,裡面有詳細解說)
若民眾發現醫療器材不良品時,應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2010-12-01】 :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出處:衛福部網站 http://goo.gl/FqwT8E)
倘若民眾於使用醫療器材前,發現醫療器材有品質不良情形,例如:
滅菌包裝內有毛髮等汙染物、內容物與包裝規格不符、未使用即有產品破損等情形;或使
用後,身體有出現異常反應,皆可上本署醫療器材不良事件通報系統進行通報(本署網站
首頁>業務專區>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通報入口(我要通報)>醫療器材不良事件通報),或
下載「醫療器材不良品通報表」後,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通報。本署後續皆會進行評
估調查。
另外若產品無醫療器材許可字號,為一般商品時,可通報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
商品事故通報網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首頁 >商品事故通報)
作者: gavenni (台中聯合爆走)   2016-03-19 12:53:00
顆顆 你之前發的文呢?真的都不怕欸很好啊,你的行為沒有不對啊~那幹嘛要刪文顆顆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13:19:00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所以您人在日本嗎? 您確定您是因為詢問時間才被告?如果是這樣,我相信警察移送之後,檢座應該也不會起訴吧!
作者: gavenni (台中聯合爆走)   2016-03-19 13:29:00
顆顆。對於一個分身又掛VAN的人...認真就輸了~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13:30:00
VPN此文繼續備份,佐證此人無悔意。問消費時間卻被 加重誹此文繼續備份,佐證此人無悔意。問消費時間卻被告加重誹謗?有這種可能性嗎?
作者: Landtoss (區區無賴,賤名不足掛齒)   2016-03-19 16:24:00
反之亦然 消費者一樣可上來尋求幫助 而不是聽店家單方面說詞 這篇僅僅只是提到勒索店家
作者: kenick (SOLID_SNAKE)   2016-03-19 19:57:00
看不懂推文是在演哪齣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19 20:08:00
看不懂+1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20:56:00
原Po被告加重毀誹,之前的文全刪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19 21:17:00
ia欲告is誹謗,is以為因問消費時間引起,但其實不然。這樣?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21:30:00
不是欲告,是已知。不是欲告,是已告。且當事人應十分明白原因不是詢問時間,我當晩有說明的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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