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房屋津貼

作者: 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2014-11-28 00:44:44
一、 補助對象及標準:
1.居住並設籍本市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且其成為單親家庭時間一年內。
2.婦女保護個案,其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以通報及家暴中心受理時間為基準)一年內。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在符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資格一年內。
4.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
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其中不超過動產為當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計算全年金額《即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2個
月》,且不動產每戶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整)
5.其所住房屋係租賃者(本人名下未有持分100%之其他房屋及土地,且租賃房屋不含借
住、配住及居住於三等親以內親屬之房舍)。
6.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補助(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
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國民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或同性質之補助者。
7.目前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方案或住宿安置者。
二、補助金額:
依戶內人口比補助每月四千元至六千元整。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申請單位驗畢發還,收取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全戶各類所得財產歸戶清單
5.撥款帳戶郵局存簿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警方家庭暴力案件通報表或保護令等)
四、受理單位:
1.台中市向晴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區域為臺中市東、南、中、西、北、西屯、北屯、南屯、大里區等9區。
2.台中市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區域為大甲區、大肚區、 清水區、大安區、梧棲區、沙鹿區、外埔區、龍井區、豐
原區、后里區、潭子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大雅區、新社區、和平區、霧峰區、
烏日區、太平區等20區。
五、作業流程
(一)由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由社工員訪視轄區內符合規定之家庭,協助辦理申
請手續。
(二)中心訪視申請案後,統一由社會局按季撥款入受扶助人帳戶。
(三)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依戶內人口比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扶助期
間以六個月為原則。扶助六個月期滿前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調查訪
視,如認為有延長必要,最多得補助三個月。
若有任何社會福利問題,歡迎撥打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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