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生福利部102年第2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作者: 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2013-09-03 09:02:44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網址:http://www.sfaa.gov.tw/news/476.jhtml
衛生福利部102年第2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一)補助內容:
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
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二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
,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109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
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領有身心障礙者臨時短期照
護相關證明之人員托育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三)申請期限:
第2學期(102學年上學期):102年9月19日至102年10月11日止。
(四)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子女)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
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助學貸款者,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
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
5、學生證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合格保母資歷證明
(含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兒童福利人員、保母、課後照顧訓練結業證明或身心障礙者
臨時短期照護人員證明等)或托育機構臨托證明。
8、其他相關資料。
(五)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連絡人及連絡電話:吳小姐,02-2321-2100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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