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組織章程修訂

作者: andrew1111 (小丑)   2017-09-29 01:07:04
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居民健全的身心發展,增進其對
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學生活動中心804室。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凡為本社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利。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老骨頭之資格
為出隊四期以上者。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準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三期
以上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文化、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各部地位平
等。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連任。社
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刊物
出版
第十三條 文化部設有文化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文化性活動,皆為
所轄。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團康
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及社
員和學員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務之管
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任命之,協助部長處理各項事務。社長得
視當屆社團事務需求,設置及任命特殊幹部,特殊幹部為正式幹部。
第十八條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本校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內活動之意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每學期期初、期中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4.社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參與表決社員相對多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1.社費。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第二十一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社務部長審查五部之預算,五部部長負責彙編部內帳目,
統一交由社務部長核銷。
第二十二條 社務部長須於期末與期初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第六章 出隊
第二十三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青少年
生活營,於每學期中,舉辦平時服務隊。
第二十四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第二十五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社員須符合出隊資格始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訂定之。
第二十七條 凡出隊隊員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欲修改時,亦須提交社員大會議決,
且得到參與表決社員相對多數同意,方可修改。
作者: han199367 (言函)   2017-10-04 02:21:00
復活了 大家加油~~
作者: rhapsodick (MC dick)   2017-10-16 13:02:00
大家加油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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