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板上買筆電遇到的糾紛!?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6-09-25 20:04:27
※ 引述《summerseve (summerseve)》之銘言:
: 9/23在板上看到一台筆電
: 賣家PO文說 無硬碟 光碟機有時候無法正常讀取
: 跟賣家接洽後 約9/23晚上7:30在台北面交
: 面交時間到了
: 對方將筆電拿來 有包包 筆電 電池 及變壓器 (沒滑鼠)
: 在面交當下因為電池沒電且沒有插座
: 所以我將電源按下去 並不能開機且無法確認按鍵是否能順利進bios
: 所以當下跟賣家說 因為不能開機進bios且目前也沒系統
: 我也沒辦法知道機器本身基本功能有沒問題
買賣二手的原則就是付錢收貨了就是自己的責任了...
畢竟沒有人知道你回去會額外對電腦做啥...
額外的保固對於賣家來說風險也很大
你這種狀況就是要請對方弄到可以驗機 你才能付錢...
這不是要檢討受害者還是怎樣...而是買二手要有的覺悟...
: 例如灌完能不能進window 鍵盤有沒問題 或進bios之類
: 於是跟賣家要求2天保固 且獲得同意 (兩天正常運作的保固)
: (在面交之前有站內信問賣家"筆電除光碟機外有其他問題嗎??"
: 賣家有站內信說"之前用筆電其他部分都沒問題喔")
這些站內信都可以保存...不過我覺得還有得吵(EX怎樣舉證之類的)
作者: wayne654852 (Pro)   2016-09-25 20:07:00
正確,不過當出賣家願意給保固還搞這招,有問題
作者: auris (auris)   2016-09-25 20:12:00
其實賣方也不沒不退啊 只是有些人遇到這情況 多少會拖1,2天但一般來說還是會退的 不過我也能體會買方猴急的心態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16-09-25 20:33:00
跟說明的機況不同 就代表買賣未完成 買主有權請求取消不是很正常? 今天這些問題都有說那就是買賣完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5 20:56:00
民法沒在看歐??? 瑕疵擔保是賣家還是買家負責???誰說二手物就不受民法規範今天東西連能不能用,賣家自己也不清楚,連現場測都做不到要是今天賣家直陳,不清楚好壞,賣出不退那個人才支持賣家,問題是賣家不是這樣子賣的啊~~他今天可是把東西當良品在賣.....
作者: freischutz (Rip Van Winkle)   2016-09-25 21:03:00
什麼垃圾邏輯,還買家的責任咧就是買家被騙說良品,求個保固好回家測試也被騙呀覺悟個頭,娘親的買二手商品需要有被騙的覺悟喔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9-25 21:09:00
難認同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9-25 21:11:00
那賣家不應該承諾給兩天吧
作者: zeqcx (Ada)   2016-09-25 21:13:00
蠻怪的邏輯..
作者: qaz5162 (鄉巴佬)   2016-09-25 21:27:00
這就跟你買東西回家吃 結果中毒 店家打死不認一樣的道理你覺得說的通嗎
作者: moon1139 (小月)   2016-09-25 21:30:00
UCCU [email protected]
作者: elvis30901 (adventure01)   2016-09-25 21:40:00
這有點類似詐欺吧
作者: ayd606 (ayd)   2016-09-25 22:00:00
不用急單方面說詞而已 還不知最後會不會退 只能等結論
作者: HarutoK (夏前)   2016-09-25 22:15:00
只有口頭沒有白紙黑字 保固一樣有效的 只是難以證明而已"沒效" =\= "無法證明有效"
作者: CTH (CTH)   2016-09-25 22:16:00
原PO有提到賣方站內回信 "正常運作保固"...
作者: checkIO (chec)   2016-09-25 22:32:00
難以舉證不就有得吵...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6-09-25 22:51:00
面交沒必要搞得那麼麻煩吧 最好電子產品有那麼容易壞掉啦我賣東西 對方只是看外觀 照你的邏輯 壞掉的東西也能賣了
作者: lotian   2016-09-25 22:58:00
買賣雙方的誠信原則是基本吧?!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9-25 23:10:00
這樣的邏輯等於商品的好壞全變成買家的責任,用誰叫買家不面交驗貨、誰叫買家買二手....,賣家拿出爛東西賣,買家只要是選擇郵寄,我寄台爛貨也變成買家的責任,買家選擇面交,我故意弄的無法試機然後口頭說給兩天保固,吃定買家不願多跑一趟買下來,在推說誰叫買家當場不試機,又是買家的錯,賣家永遠沒錯,這種邏輯果然神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6-09-25 23:26:00
那這個版 為何二手還有人敢用運送的照你的邏輯 只能面交上電測試 都不能用寄的了賣東西給你 我都可以想到那個畫面了 一整個麻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5 23:36:00
個人只能說,這篇作者思維,最近一個看過最近的,大概就是像惡房東張淑晶的事件一樣,就差不多可以看到了今天論法的部分,舉證東西是好的,責任在賣方而非買方哪有舉證責任反置,要買方負責舉證 東西是好的????沒留下紀錄就反過來要買方自己吞下去??那詐騙集團不就反問:錢是不是你拿給我的??我有用刀押你?既然是你親手拿給我,我不偷不搶,憑什麼報警抓我??科科~~跟強姦犯反控被強姦者故意穿暴露引誘犯罪,有啥差別??拜託,還覺悟勒,這是小模要紅就要被壓的潛規則嗎?那要是買方一個不爽,把賣方約出來,捅個幾刀然後幹兩聲說:這就是騙我的代價那賣方是不是也要有覺悟,爬回家自己糊藥???
作者: moon1139 (小月)   2016-09-25 23:48:00
推樓上,舉證責任反置真的很可笑不過這種人跟他講再多邏輯也只是彈琴講到這步田地早就拉不下面子承認自己錯誤了
作者: gbcg9725 (謝謝你9725)   2016-09-25 23:52:00
驗機過才付錢 只是減少像這種後續有爭議的情況發生並不代表說收了錢 賣方就沒責任我也碰過賣出後兩個月買家跟我哀說有問題的.. 這很難去認定說是哪一方的問題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6-09-25 23:55:00
買二手 過一個月出問題 只好自認倒楣
作者: gbcg9725 (謝謝你9725)   2016-09-25 23:57:00
那次用運的 我沒想太多就退他錢 從此以後我都必面交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6-09-26 07:05:00
喜歡這樣解讀也是你們的事 敢寄送就是要有被騙的覺悟啊誰說不會發生?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買家驗機確認沒有問題後 一天之後筆電掛掉 那還要跟賣方講什麼嗎?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9-26 10:39:00
那請問整個交易賣方需要付什麼責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6 13:32:00
簡單講,當面驗是減少後續的麻煩事,不代表賣方不用負責本案賣方都可以膽敢講說"請證明這是交易時就有的問題"那不就是根本對於交易不負任何責任??
作者: peter37089 (37089)   2016-09-26 14:16:00
東西買方那,要買方舉證合理阿,很多有規模的網購要瑕疵退貨還不是要買方舉證瑕疵不是買方造成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6 18:54:00
廠商有完整出貨紀錄,當然反過來就變成使用者問題了更不用講,所謂很多很有規模?哪些? 舉例出來一下更不用講,一堆吵退貨的,不是那個包裝丟了,就是下手改了挺有趣的,包裝丟光了,還要退人家貨,怎退???又不是 Costco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6-09-26 20:36:00
觀念錯誤,易誤導板眾
作者: whface (多吃水果有益健康)   2016-09-28 08:47:00
觀念錯誤,易誤導板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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