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75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例本

作者: djhaok (djhaok)   2022-03-18 14:14:09
完整標題:新增75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例本土及74例境外移入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3-18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Ny-R6ykyjx2rqKeqGu70yQ?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公布國內新增75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例本土個案
及74例境外移入(36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案21792),為南部30多歲男性,曾接種2劑BNT疫苗,3月
14日開始陸續出現喉嚨不適、畏寒及咳嗽等症狀,自行購買家用快篩陽性後,3月17日由衛
生單位安排就醫採檢,於今日確診( CT值11.4),感染源調查中,衛生單位將持續進行疫調
及相關防治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52例男性、22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
,分別自越南(18例)、美國(9例)、印尼(7例)、加拿大(3例)、波蘭(2例)、柬埔寨、香港、
南非、馬來西亞、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及英國(各1例)移入,另26例調查中。
入境日介於去(2021)年12月17日至今(2022)年3月17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6,690,787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6,668,696例
排除),其中21,658例確診,分別為6,110例境外移入,15,494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
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34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
起累計853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9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3例、臺北
市322例、基隆市29例、桃園市28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栗縣3例、
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1例
;另14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
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
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https://www.cdc.gov.tw/File/Get/Qejc8h_bf6Vbm5wtn-bzvg
https://i.imgur.com/LpImsUC.jpg
https://i.imgur.com/bQ1Ihgv.jpg
完整標題:指揮中心澄清媒體報導有關「疫苗開打周年 4問題讓受害救濟難跨高牆」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3-18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yBhwBSUowrSdz9KffEEzlA?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澄清,媒體報導有關疫苗開打周年,4問題讓受害救濟難跨
高牆,質疑政府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有四大問題:求救無門、申訴繁瑣、等待太長、
判定太難,指揮中心特提出說明。
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除至接種地衛生局直接提出申請外,亦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登錄網頁(https://www.cdc.gov.tw/vicp)進行登錄,續由接種
地衛生局協助完成申請程序。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無需民眾繳納任何費用,亦係由政
府代為執行病歷調閱,民眾只需完成填列申請書即可,至於診斷證明書、接種前健康評估表
、疑似不良反應照片等相關資料可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皆係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審議辦法)
第14條第1項,於案件資料齊全之次日起交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
於6個月內完成審定,而審議小組判斷案件關聯性皆係依同法第13條之標準,需參酌臨床檢
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之病史等相關因素進行醫療專業判斷,故案件資
料是否齊全,對於關聯性判斷至為重要,自難於資料不全之時草率進行審議。又依審議辦法
第10條,審議小組委員之組成除醫藥衛生及解剖病理等醫學專家外,亦有納入一定比例之法
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已對民眾權益進行衡平。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1項,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係以疑似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具關
聯性為前提,民眾因疑似受害情形就醫所生非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如造成生活困難,可洽詢
醫療院所社工轉介地方政府或民間基金會申請急難紓困或尋求相關救助資源,待病況穩定後
再行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審議小組也將依客觀標準審定案件因果關係,並衡酌受害
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致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及其他相關
事項,核予救濟給付作為合理補償,方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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