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6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1例本土及49例境外移入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1-09 17:28:10
完整標題:新增6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1例本土及49例境外移入
發稿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稿時間:2022-01-09
撰 稿 者:疾病管制署(資料來源)
原文連結:https://www.mohw.gov.tw/cp-16-65480-1.html
https://images2.imgbox.com/b3/d7/V0zmmYxP_o.jpg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公布國內新增6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1例本土個
案及49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5例男性、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詳
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29例男性、2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70多
歲,分別自美國(30例)、越南(5例)、加拿大(4例)、印度及菲律賓(各2例)、德國、新加
坡、英國、奧地利及法國(各1例)移入;另1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去(2021)年12月25日至
今(2022)年1月8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5,095,065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5,075,047
例排除),其中17,362例確診,分別為2,679例境外移入,14,629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
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3例移除為空號。
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3
例、臺北市322例、基隆市29例、桃園市27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
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
臺東縣各1例;另12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
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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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管制及
醫療照護人員管理等醫療應變措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65481-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
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
作為,說明如下:
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
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
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
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14天
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
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
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
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1人
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
達14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
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
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提高警覺,加強通
報採檢,並鼓勵可接種追加劑疫苗之醫院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確保人員健康
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
,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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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65483-1.html
https://images2.imgbox.com/6c/d5/3ELH2HAk_o.jpg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
(9)日宣布,今(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
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
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
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
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
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
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
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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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北北基桃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及新進住民管理等COVID-19應變措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65482-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群聚感染SARS-CoV-2病毒Omicron
變異株並引發社區感染事件,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
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三、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四、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五、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
團體活動;
六、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
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
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
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
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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