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 AZ/第1.2劑/女/40+

作者: nht (忘忘)   2021-10-27 20:27:15
施打時間:第1劑 2021/7/30 10:24
第2劑 2021/10/25 9:50
施打地點:第1劑 楊宜璋耳鼻喉科診所
第2劑 博田國際醫院
施打廠商:AZ
施打心得:
[註]本人心得容易淪為碎碎唸心得, 請見諒。
第1劑
因為聽說AZ第一劑的副作用較大,但對長者的副作用較小,
所以在打第一劑時,事先作的準備較多。
事前準備:
1. 先買好一罐大罐的舒跑(運動飲料).零食。
2. 前一週調整生活作息不熬夜,
  然後每天催眠自己的左手臂(你是老人... 你是老人....)。
第一劑預約到常去就診的診所接種,
預約的時間是9:30-10:30,我大約9:25報到領號碼牌,
當天人數不少,騎樓近十人在等候了,
還好當日是陰雨天,天氣涼涼的,不會太熱。
騎樓有擺凳子讓大家坐,但人數太多,
我一開始是站著,等人數變少後才坐著等。
在騎樓等到10:15護士才拿表格讓我填寫,
填妥表格後,終於能進入診所吹冷氣(喔耶!好涼好舒服~),
進去後立刻量體溫.血氧.血壓,左手量血壓,右手量血氧,很有效率。
再來就是等待醫師問診,醫師一個一個問診,
所以等候時間有點長,而且每進去一個人就必須重覆注意事項一次,
佩服他的耐心說明,對於打第一劑的人很有安心作用。
而且醫師說會發普拿疼給我們,真的有身體不適或發燒時再服用,
每個人都有發,還不錯~ (開心 :D)
我終於在10:24打到第一劑,但... 就在A護士要幫我注射時,
B護士跑進來說有位小姐在講她的健保卡不見了,
問A護士有沒有看到那位小姐的健保卡,
然後... A護士就走針了! (泣... QQ)
https://imgur.com/SJYTgTu
唉,先聲明一下,護士打其他人的技術沒那麼差,
我看其他人都沒像我這樣有流血的狀態,
只能說本人運氣太好。 (人生啊... 遠目)
接下來頻繁量體溫,都算正常,
只是偶有暈眩的時刻,但都很短暫,
最困擾的是睡覺時不能往左邊側睡,
因為左手臂會痠痛,但只要不舉手或不往左側睡,
幾乎都無感。(大概因為我持續對注射處說:我是老人... 你懂。)
總之第一劑就在我不斷下催眠指令下,平安度過。
左手臂大概在第三天之後就可以往左側睡了,
沒有發燒,沒有其他異狀,雖然走針,但其實沒什麼大礙。
走針的注射處在8/6出現瘀青,但過幾天就消退了。
https://imgur.com/CwSSoww
我有加入V-Watch,所以都有按時填寫,
也有將照片上傳至V-Watch。
第2劑
有鑑於第一劑在騎樓等很久,
容易中暑的我很想找個冷氣吹好吹滿的地方,
所以本來我的第一志願是巨蛋!
但,就在開放預約那天,我找不到巨蛋! 
(Why??? 為什麼???? OoO)
好吧,我依稀記得,好像有家醫院直接把隔壁的建築物改成疫苗注射站,
嗯,那地點本來是海鮮餐廳,現在變成疫苗注射站。
https://imgur.com/0q3bJqA
帥氣吧?這樣都不用進醫院,直接去疫苗注射站報到就好!
所以我就點下去了! (哇哈哈~ 我要吹冷氣~ ^O^)
這次預約的時間是10:00-11:00,由於是第二劑,
沒買運動飲料,也沒買零食,接種前一天有早點睡。
當天早上吃完早餐,再次檢查小黃卡和證件都有備妥後出門,
沒想到太早到了,報到時才9:42,
跟門口的護士說:「不好意思,我太早來了!我是十點的。」
她說沒關係,讓我掃完QR code,量完體溫就可以進去報到。
疫苗注射站規劃成跑站式的接種程序,
我先在報到處報到刷健保卡,確認雙證件,
領到表格後到填表區填寫,再到候診區等候問診,
候診區坐滿四人後,就一起進入問診區,
醫師說:「恭喜大家撐過第一劑!」
大致說明第二劑副作用較小,應該沒什麼問題。
然後就進入接種區,一路上都沒排隊,
很順利地在9:50接種第二劑,
最後再到觀察區吹冷氣等候15分鐘,
觀察區很大,牆上都有V-Watch的QR code,
一旁的護士也有手持V-Watch的QR code讓我們掃碼,
總之,這次很開心的完成任務。(冷氣吹好吹滿~ XD)
本來以為這次左手臂不會痠痛,但接種當日晚上八點後開始痠痛,
不過除了不能往左側睡以外,體溫正常,一切安好。
預計今日或明日就能往左側睡了~
感謝辛苦的醫護人員、贈送疫苗的國家、購買疫苗的企業及民間團體,
還有緊盯疫苗到貨進度的防疫人員,謝謝大家的努力,
也祝福大家都能儘速完成接種,台灣加油!
※以下不得刪除※
我聲明上述資料均為真實,若有不實,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 9 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
,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
立即更正。
第 64-1 條
違反第 9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