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配合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教育部規

作者: niyo3745 (浮浮沉沉)   2021-07-23 18:03:42
完整標題:
配合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教育部規劃適度開放相關主管教育場館及活動
發稿單位:教育部
發稿時間:2021/7/23
撰 稿 者:同發稿單位
原文連結: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608D6822B29A7ACC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
,經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討論後,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
二級,各部會得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則下
,視疫情需要而有調整空間,惟相關指引必須規範明確以利民眾遵循。爰教育部規劃於符
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將開放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社會教育機構、社
區大學(秋季班報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室內外運動場館、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等場域及活動,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相關機構、場館、
學校及民眾共同遵守,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
指揮中心強調二級警戒期間(7月27日至8月9日),仍應遵守以下基本防疫之通案性原則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室內2.25平方米/人、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或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在符合各項防疫管理指引下,教育部研擬開放下列場域,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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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
(一)80%以上教師及工作人員完成疫苗接種才可開園;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
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
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二)幼兒教室容留人數,以該室內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
留人數。
(三)調整課程、遊戲、用餐、午睡分流管制。
(四)每日幼兒入園前、用餐前後及離園後清消;師生常接觸,每日至少清消5次;每週1
次全園消毒及中央空調。
(五)無窗戶、密閉空間、無法保持通風之空間不得開放。
(六)交通車接送服務落實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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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一)工作人員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
(二)以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於教室外及門
口公告。
(三)供餐以個人套餐為主,分菜後上餐,用餐前後清消,並使用隔板。
(四)每週機構應進行全面清消;無窗戶、密閉空間、無法保持通風之空間不得開放。
(五)交通車接送服務落實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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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習班
(一)工作人員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
(二)以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於教室外及門
口公告。如因容留人數限制,招收學生之對象或班別由補習班規劃辦理,建議以12歲以下
兒童為優先對象。
(三)如有用餐需求,應避免飲食中交談,並使用隔板,用餐前後完成清消。
(四)每週機構應進行全面清消;無窗戶、密閉空間、無法保持通風之空間不開放為原則

(五)已實施線上教學之補習班,建議仍採線上教學為原則。
(六)交通車接送服務落實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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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教育機構
(一)人流管控:單一出入口館舍依總活動面積(扣除固定設備)以每2.25平方公尺1人
計算管控人流,並應做好分流及動線規劃。
(二)社教機構入館採預約制、團體預約參觀不得超過50人;圖書館暫停開放團體申請入
館。
(三)設有座位、推廣及文教活動,採間隔座、梅花座或其他保持至少1.5公尺距離之做
法。
(四)互動式或無法保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之活動仍暫停辦理。
(五)放映影片之劇院得開放入場(不包括表演類型之劇場),但須比照「電影院防疫管
理措施」辦理。機構得自行調整場次及時間。
(六)開放定時導覽及館內外教育活動,但需符合社交距離及相關防疫措施。露營或夜宿
之教育活動仍暫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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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區大學(秋季班報名)
(一)開放社區大學受理秋季班招生報名,實體課程仍暫不開放。
(二)工作人員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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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
(一)學校固定人員返校訓練,人員造冊,禁止跨校訓練,各訓練場所同時段以室內20人
、室外40人上限。
(二)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訓練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三)工作人員(如教練、防護員)全程佩戴口罩及面罩。
(四)不開放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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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室內外運動場館
(一)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為限。
(二)教練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於第1次授課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
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三)開放室內外運動場館(含保齡球館及撞球場),針對球檯、球道等相關器材、設備
,間隔開放使用並符合1.5公尺距離,每球檯及每球道以2人為限,並放置酒精、拋棄式擦
拭布,提供使用者清消。
(四)個人自備之器具、器材,不得互相借用;如由場館提供時,於轉換使用者前後,應
再次消毒手部、器材及器具。
(五)團體運動及競賽開放,應符合實聯制及全程佩戴口罩,並依運動場館防疫指引辦理

(六)加強環境、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至少每兩小時清潔消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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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
開放暑期課業輔導、夏日樂學及學習扶助等等靜態、校內、室內、具固定座位、固定成員
之教學活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相關工作人員(如授課教師、指導教師等)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提
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
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二)以教室(實習工場)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以計算各空
間可容留人數上限。
(三)有關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屬固定崗位且固定成員,故開放辦理;其使用之設備
、器材,於每次輪替共用前,均應先徹底清潔、消毒。
(四)不開放暑假住宿及赴校外之活動。
教育部表示,於前揭適度前項場域及活動等之兩週內,請相關場館及學校務必確實落實執
行防疫管理措施,並於進入場館門口公告重要管理措施事項,提醒民眾依循,且應每日進
行自我檢查,各級主管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線上或實地查核,以確保進入場館及學校之民眾
及相關人員健康安全。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一、終身教育司: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02)7736-5669
社教館所(02)7736-5673
圖書館(02)7736-6801
二、體育署:
學校體育組(02)8771-1024
運動設施組(02)8771-1881
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學安組(04)3706-1284
國中小組(02)7736-7873、高中組(04)370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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