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部分裁罰基準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1-07-23 10:46:29
為配合警戒降級,修正部分裁罰基準第3點如下:
原文:
三、第五條第三項第七至第九款:第一次處水桶30日。第二次處水桶60日。第三次以上處
水桶365至1825日。
三、第五條第二項第七至第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至第七款:第一次處水桶30日。第二
次處水桶60日。第三次以上處水桶365至1825日。
惟若有任何狀況,仍可能會延長加重處分期間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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