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括對象

作者: skbb2553 (HS)   2021-06-15 16:08:46
完整標題:指揮中心說明疫苗接種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括對象
發稿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1-06-15
撰 稿 者:同發稿單位
原文連結:http://at.cdc.tw/1uJ4lq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R-DB5ro9NqAlSEStj_Uax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有關COVID-19疫苗,在世界各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
引中,皆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列在優先施打對象,目的是為了執行疾病防治工作保護民
眾,維持社會安定;而我國也將此類人員列為優先施打的對象。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
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
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
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
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
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及協助防疫工作之國軍人員,該項下截至6/15已造冊人數計
約16.2萬人。
整理一下
第二類目前已造冊人數計約16.2萬人,包含:
防疫相關重要官員
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
邊境相關(CIQS)人員
居家隔離可能的相關接觸者(不限於直接接觸、環境接觸有考慮)
第一線救災、救護人員(消防隊、民間救護車)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協助防疫工作的國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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