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528 全國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摘要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5-28 10:57:55
(本分類限「記者會」摘要)
政府單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直播連結:參見 #1Wi4Geql (nCoV2019)
出席名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宗彥 副指揮官
一、共識說明
1.針對長照機構收住人員的入院流程,已經跟地方政府說明,指揮中心已經完成針對新進
和原來已經居住在長照機構裡面的因醫療需要,在出院後回到原本的長照機構時,關於
服務對象的健康管理措施設定。
一、從家裡或社區新住進長照機構的服務對象,在這段警戒期間不建議直接收住,但如
果確實有必要,該對象即應先進行自費 COVID-19 病毒核酸檢驗,提供入住前三日
內的陰性報告,之後入住機構應先將服務對象安置在隔離空間或單人房,為期十四
天,確定沒有症狀後,再安排入住一般房室。
二、針對原來已經居住在長照機構内,因病需要住院治療,在該段期間完成後要返回入
住機構的服務對象,在有關人員出院前,院方應循住院病患的採檢機制,先進行公
費 COVID-19 病毒核酸檢驗,同樣要結果陰性,方得轉入或返回機構。另外考量服
務對象應在入院跟出院皆有進行採檢送驗,因此於轉入或返回後,無須進行隔離。
2.因為地方政府一直反映自從「授權得自行公佈個案足跡」措施之後,對這個依據不甚清
楚,指揮中心在會中再次進行說明。
┌───────┬───────┬───────┐
│ 一般資訊 │ 公開 │ 原則不公開 │
├───────┼───────┼───────┤
│ 姓名、病歷、 │ │ √ │
│ 病史 │ │ │
├───────┼───────┼───────┤
│ 年齡、性別 │ √(公開至年 │ │
│ │ 齡區間) │ │
├───────┼───────┼───────┤
│ 居住地點 │ √(公開至區 │ │
│ │ 域) │ │
├───────┼───────┼───────┤
│ 收治醫院 │ 1.有防治需要 │ √ │
│ │ 得公開 │ │
│ │ 2.公開前先溝 │ │
│ │ 通 │ │
├───────┼───────┼───────┤
│ 接觸者類型 │ √(公開至同 │ │
│ │ 住家人或醫護 │ │
│ │ 人員等人數) │ │
├───────┼───────┼───────┤
│ 職業 │ 1.有防治需要 │ √ │
│ │ 2.特殊職業可 │ │
│ │ 連結至個人 │ │
│ │ 或影響利害 │ │
│ │ 關係人,應 │ │
│ │ 先溝通 │ │
├───────┼───────┼───────┤
│ 職銜、工作內 │ 1.有防治需要 │ √ │
│ 容 │ 2.特殊職銜或 │ │
│ │ 工作內容可 │ │
│ │ 連結至個人 │ │
│ │ 或影響利害 │ │
│ │ 關係人,應 │ │
│ │ 先溝通 │ │
╞═══════╪═══════╪═══════╡
│ 任職單位 │ 公開 │ 原則不公開 │
├───────┼───────┼───────┤
│ 公部門 │ 1.有防治需要 │ √ │
│ │ 2.公開前先溝 │ │
│ │ 通 │ │
├───────┼───────┼───────┤
│ 民營事業或機 │ 1.有防治需要 │ √ │
│ 構 │ 2.公開前先溝 │ │
│ │ 通 │ │
╞═══════╪═══════╪═══════╡
│ 活動史 │ 公開 │ 原則不公開 │
├───────┼───────┼───────┤
│ 隱私場所 │ │ √ │
├───────┼───────┼───────┤
│ 大眾運輸 │ √ │ 1.無防治需要 │
│ │ │ 2.可能引起恐 │
│ │ │ 慌 │
├───────┼───────┼───────┤
│ 開放場所(有 │ │ √ │
│ 實聯制) │ │ │
├───────┼───────┼───────┤
│ 開放場所(無 │ √ │ │
│ 實聯制) │ │ │
└───────┴───────┴───────┘
*「大眾運輸」原則上公開的理由在於,所接觸的對象範圍影響比較大
發布時,請務必注意個人資料保護,避免造成當事人之二度傷害,亦請民眾切勿散佈及
轉傳未經證實的相關資訊,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3.從上個星期開始、每天早上進行的「全國防疫研商早報會議」中,針對醫療量能,包括
病床調度、集中檢疫場所、加強型防疫旅館,甚至是後送問題,已經進行了溝通協助;
包括熱區篩檢站設立等,也透過疫情監測報告,不斷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議採取的措施;
防疫物資部分,也第一時間提供了。因此從下個星期開始,指揮中心決定將定期會議改
為只在週二及週五召開,至於其他時候,提醒地方政府如需要協助,請盡速聯繫。
4.針對萬華區的高風險族群,指揮中心予以註記,是為了方便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在進行
患者的醫療判斷時,予以精確處理上的協助,並加速轉診及轉檢。這樣作為都是從去年
的防疫初期開始,指揮中心針對高風險地區的部分,因應當前的情況,須採取的措施。
理由:
一、基於保護全體國人,尤其是高風險地區的民眾在就醫時,讓醫療人員判斷並在遇到
高風險地區的民眾的時候,可以作更好的醫療診斷,確保同時間到醫療診所之民眾
的健康安全。
二、藉此呼籲所有醫療機構在遇到有這類註記的人員,更應該協助就醫,因為主要的目
的是要找出確診者,所以不得有拒絕就醫的情事。
這批人員的註記是從05月15日開始,到05月29日結束,之後會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刪除。
二、提醒:網路販售「新冠病毒快篩試劑」的行為已觸法
(以下資料直接取自疾管署網站)
https://i.imgur.com/iGLYzwf.jpg
近期國內疫情升溫,警方發現網路上有不肖人士販售「新冠病毒快篩試劑」,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日表示,擅自在網路販售新冠病毒檢驗試劑等第三級醫療器
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目前警方已進行偵辦,提醒民眾切勿購買檢測,除有效性
及檢測結果正確性均無法確認外,還可能危害自身健康。
指揮中心指出,新冠病毒檢驗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只
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可以販賣,且國內並未開放可使用通訊方式在網路、電話、社群媒體
等販售。指揮中心強調,不肖人士在網路擅自販售專案核准的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已違「醫
療器材管理法」,會被罰3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如果民眾發現有類似狀況,可打1919專
線或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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