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務部彙整違反防疫規定態樣 罰則一次看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5-15 19:51:26
完整標題:法務部彙整違反防疫規定態樣 罰則一次看
發稿單位:中央通訊社
發稿時間:2021/05/15 19:07
撰 稿 者:記者蕭博文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150193.aspx
https://i.imgur.com/62zYLDa.jpg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台北市內湖傳統市場15日上午出現採買人潮,市場民眾配合防疫都戴
上口罩。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因應疫情升溫,法務部今天彙整違反防疫規定的態樣及處罰依據,重申政府將強力執法,
若拒不繳交罰鍰,行政執行署也將強力強制執行,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法務部指出,違規態樣包括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
同住子女出國,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目前防疫措施包括雙北外出全程戴口罩、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等,如有違規,可
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在關閉歌廳、舞廳等特定場所及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等防疫
規定方面,可處違反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
聚會規定者,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表示,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300萬元以下罰金;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方面,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
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則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編輯:張銘坤)
以下資料取自法務部資訊網:
┌─┬────────────┬───────────┬─────────┐
│#│ 違規態樣及防疫措施 │ 違反者處罰金額 │ 處罰依據 │
├─┼────────────┼───────────┼─────────┤
│一│ 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 │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
│ │ 染病來源(疫調),例如 │ 元以下罰鍰 │ 第43條第2 項規定 │
│ │ 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 │ │ ,依同法第67條第 │
│ │ │ │ 1項第3款處罰 │
├─┼────────────┼───────────┼─────────┤
│二│ 1.雙北外出全程戴口罩 │ 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 │ 主管機關依傳染病 │
│ │ 2.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 │ 5千元以下罰鍰 │ 防治法第 37 條第 │
│ │ 3.其他經公告之場所(戴 │ │ 1項第6款公告,違 │
│ │ 口罩、禁飲食) │ │ 反者依傳染病防治 │
│ │ │ │ 法第70條第l項3款 │
│ │ │ │ 規定處罰 │
├─┼────────────┼───────────┼─────────┤
│三│ 1.關閉特定場所(例如歌 │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 │ 主管機關依傳染病 │
│ │ 廳、舞廳、夜總會、俱 │ 元以下罰鍰 │ 防治法第 37 條第 │
│ │ 樂部、酒吧、酒店等休 │ │ 1項第1款、第2 款 │
│ │ 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 │ │ 公告,違反者依傳 │
│ │ 場所、教育學習場所及 │ │ 染病防治法第67條 │
│ │ 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 │ │ 第l項第2款規定處 │
│ │ 開放等) │ │ 罰 │
│ │ 2.停止宗教活動(進香、 │ │ │
│ │ 繞境)、全國社團停止 │ │ │
│ │ 交接 │ │ │
├─┼────────────┼───────────┼─────────┤
│四│ 停止室內5 人以上,室外 │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 │ 主管機關依傳染病 │
│ │ 10人以上之聚會 │ 元以下罰鍰 │ 防治法第 37 條第 │
│ │ │ │ 1項第1款公告,違 │
│ │ │ │ 反者依傳染病防治 │
│ │ │ │ 法第67條第l項2款 │
│ │ │ │ 規定處罰 │
├─┼────────────┼───────────┼─────────┤
│五│ 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 │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
│ │ │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
│ │ │ 300萬元以下罰金 │ 特別條例第14條 │
├─┼────────────┼───────────┼─────────┤
│六│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 │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
│ │ (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 │ 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 │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
│ │ 精、額溫槍等) │ 以下罰金 │ 特別條例第12條 │
├─┼────────────┼───────────┼─────────┤
│七│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 │ 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
│ │ ,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 │ 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 │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
│ │ 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 │ 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特別條例第13條 │
│ │ 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 │ │ │
│ │ 人之虞 │ │ │
└─┴────────────┴───────────┴─────────┘
*編號二、三、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