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漢肺炎板板規 V2.6.0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0-03-18 11:03:39
武漢肺炎板板規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為整合武漢肺炎資訊情報、防疫知識討論,特設立武漢肺炎板(nCoV2019)。
第 2 條
板主為建立看板秩序,避免板面紊亂,得隨時公告臨時處理辦法,並得隨機應變。
第二章、發文規範
第 3 條
於本板發表文章,應符合下列主題:
 一、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及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新聞稿。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記者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防疫記者會;與疫
情直接相關之我國或外國中央政府記者會Live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Live文。
 三、前款之記者會整理。
 四、海內外疫情整理。
 五、各國政府新聞稿、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聯盟及其他相類之國際組織、超國家組織
或經板主公告媒體名單內與疫情直接相關之內容。
 六、施打疫苗之身體狀況與心得。
 七、感染武漢肺炎後痊癒之身體狀況與心得。
不符前項主題者,得於檢舉板申請專案核准。
第 4 條
發文應有分類。
不得使用類似公告標籤,或回覆板主公告文章於板面上。
發文分類如下:
 一、[新聞]: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款之文章。
 二、[Live]:第三條第二款之文章。
 三、[摘要]:第三條第三款之文章。
 四、[整理]:第三條第四款之文章。
 五、[疫苗]:第三條第六款之文章。若於海外施打,應標明國別。
 六、[康復]: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文章,並應於標題註明國別。
不得以其他分類發表或偷渡新聞分類文章,惟依第三條第二項申請專案核准者,得依板主
允許之內容填寫分類標籤。
第 5 條
發文應有內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與防疫或疫情無直接關係。
 二、一行文、未附新聞內文、完全空白。
 三、簡體中文,或直譯為繁體中文但依一般社會通念無法理解其文義。
 四、重複發表內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
 五、轉錄它板文章未刪除該板推文。
 六、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
 七、扣人政治立場。
 八、偷渡政治造成引戰。
 九、謾罵、人身攻擊。
十、未經作者同意轉錄整理文章。
第 6 條
每人每日最多發表四篇文章,經刪除者亦同。
不得回覆他人文章至板面上。
第 7 條
[新聞]文章應有下列內容:
 一、完整標題。
 二、發稿單位。
 三、發稿時間。
 四、撰稿人。
 五、原文連結。原文連結除超過一行以上,得用非盈利轉址以外,應填入原址。
我國新聞文章不得逾發稿後二日發文、外國新聞文章不得逾發稿後七日發文。
[整理][新聞]文章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與疫情或醫藥進展無直接相關。
 二、歌頌、宣傳中國。
三、非本板所表列之來源,但經允許媒體轉譯、轉引之非中國網站原文連結不在此限。
[整理]中國相關文章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批評台灣或其他國家防疫。
 二、與相關醫藥進展無直接關係,內容空泛,且無相關期刊論文連結。
以回文,或其他類別文章迴避前三項規範者,亦同。
第 8 條
[疫苗]文章應有下列內容:
 一、施打時間:應精確至分鐘。
 二、施打地點:應填寫醫院全名,若在海外施打,應加填國名。
 三、施打廠牌:應填寫施打疫苗之廠牌名稱。
 四、施打心得:
 五、發文聲明。
[疫苗]文章不得刪除前項第五款之發文聲明。
[康復]文章應有下列內容:
 一、確診時間:請填寫收到通知確診之日期。
 二、確診地點:除台灣免填外,應加填該國第一級行政區劃。
 三、是否有完整施打疫苗:若有,應填寫施打疫苗之廠牌名稱、地點及最後一劑日期。
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填寫完整接種過程。
 四、是否有施打追加劑:若有,應填寫施打疫苗之廠牌名稱、地點及最後一劑日期。
五、感染之變異種:若清楚自己所感染之病毒變種,應填寫之。
六、權責衛生機關處置方式:填寫權責機關之處置方式,包含但不限於:隔離、給藥。
七、症狀:自由填寫發生之症狀。
八、痊癒判斷方式:權責機關判斷痊癒之方式。
 九、發文聲明。
[康復]文章不得刪除前項第九款之發文聲明。
第 9 條
[Live]文章之標題應填入該記者會之名稱外,內文應有下列內容:
 一、日期時間:宜以西元紀年,並填入表定開始時間。
 二、單位名稱。
 三、出席名單:惟未公布者得留空。
 四、連結。
前項第四款之連結順序規定如下:
 一、官方網站,或官方社群媒體之連結,若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包含其首長之
   社群媒體連結。連結順序宜排列如下:
   (一)官方網站。
   (二)官方社群媒體。
   (三)首長社群媒體。
 二、國內外新聞媒體之連結,並應盡可能放入所有可知之連結,連結順序宜排列如下,
   並宜以電視台頻道編號順序或字首之注音符號順序排序之,若首字為英文者,則置
   放於所有首字為中文之媒體之後:
   (一)報紙媒體。
   (二)電視媒體。
   (三)純網路媒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定記者會時間,至開始記者提問止,不得發表任何文章。
前項時間不足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
中央政府各部會與記者會直接相關之新聞稿及其摘要文,不受第三項之限制。
[Live] 文僅限於表定開始時間前後十五分鐘發表。
第 10 條
推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簡體中文,或直譯為繁體中文但依一般社會通念無法理解其文義。
二、跨文章重複相似推文。
三、同文章大量相似推文。
四、扣人政治立場。
五、偷渡政治造成引戰。
六、謾罵、人身攻擊。
 七、歌頌、宣傳中國。
 八、張貼非允許媒體之連結。
前項第八款所稱媒體連結,除下列機關與疫情直接相關,且經該社群媒體認證之帳號得於
推文張貼連結或截圖外,準用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
一、正副總統與總統府。
二、衛生福利部及其附屬機關。
三、行政院各部會與內閣閣員。
四、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衛生局。
六、直轄市、縣(市)長及其衛生局長。
 七、各國駐台機構或大使館及其代表、大使。
八、我國駐外大使。
第 11 條
文章或推文有下列內容者,為重大違規:
 一、廣告文章。
 二、看板警察局公告並已處分之跨板多貼、跨板推文。
 三、其他嚴重影響本板秩序。
 四、隨機推文廣告連結。
五、疫苗或康復文章填寫不實,經該管機關裁罰。
 六、處分期間以其他帳號在本板發文或推文。
第三章、罰則
第 12 條
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違反第二章規範者,原文刪除,得處水桶七日以上。
第 13 條
違反第三條者,原文退回。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者,原文得退回,處水桶三十日以上。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至第七款者,處水桶三十日以上。
違反第十一條者,原文得退回,處水桶一年以上。
第 14 條
使用者任一帳號被處分後,以其他帳號於本板發文或推文者,由板主將相關證據送活動站
長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帳號部公布查詢結果後,依下列處分之:
 一、不同人持有或不排除同一人持有,不予處分。
 二、同一人持有,就所有被處分帳號中最高剩餘處分天數加至少一年後,以其日數設定
   為所有被查詢帳號水桶。
第四章、附則
第 15 條
檢舉應至武漢肺炎檢舉板(nCoVPicket)。
經水桶之使用者,於處分公告後六十小時內,得向原板主具明理由並異議。
仍不服者,得自處分公告後七日內至ActService申訴。
第 16 條
本板規自公告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惟修正板規公告得另定施行時間者,依其規定。
修正紀錄:
2.0.0 2020.03.18 公布全文14條。
2.0.1 2020.03.18 修正第9條,自2020.03.19 0時起施行。
2.1.0 2020.03.22 修正第4、5、6、7、9、11、12、13條,自本板開放時施行。
2.1.1 2020.03.22 修正第4、5、7條,自2020年3月23日0時起施行。
2.1.2 2020.03.27 修正第4、5、7條。
2.1.3 2020.04.04 修正第7條。
2.1.4 2020.04.27 修正第4、5條。
2.1.5 2020.09.16 修正第5條。
2.1.6 2021.01.08 修正第12、13條。
2.1.7 2021.01.22 修正第12條。
2.1.8 2021.05.02 修正第5條。
2.2.0 2021.05.16 修正第4、5、7、8、12條。
2.3.0 2021.05.26 修正第3、4、5、10、12條。
2.3.1 2021.06.04 修正第3、7、10條。
2.4.0 2021.06.10 修正第3、4、8、9、10、12條。
2.4.1 2021.06.14 修正第9條。
2.5.0 2021.06.17 新增並修正第3、4、7、8、9、10、11、12、13、14、15條。
2.5.1 2021.06.28 新增並修正第11、14、15、16條。
2.5.2 2021.07.13 修正第14條。
2.5.3 2021.08.11 修正第9條。
2.6.0 2022.01.31 修正第3、4、8、1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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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媒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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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廣集團、中央社、青年日報、原住民族電視台、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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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日本:NHK日本放送協會
南韓:韓國放送公社(KBS)、文化廣播公司(MBC)、韓國教育廣播公社(EBS)、
韓國聯合通訊社(YNA)
印度:印度廣播公司(Prasar Bharati)的全印廣播電台(AIR)和全印電視台(DD)
泰國:泰國公共電視台(TPBS)、泰國國家廣播電視(NBT)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廣播電視(RTM)、馬來西亞國家新聞社(BERNAMA)
菲律賓:國家廣播電視網(NBN)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國家電視公司(PTV)
卡達:半島電視台、卡達電視台(QTV)
以色列:以色列公共廣播公司(KAN)
尼泊爾:尼泊爾電視台(NTV)、尼泊爾電台
新加坡:新傳媒私人有限公司
不丹:不丹廣播公司(BBS)
柬埔寨:柬埔寨國家電視台(TVK)
越南:越南通訊社(VNA)
歐洲
荷蘭:NPO-NOS
英國:英國廣播公司(BBC)、第四頻道(Channel 4)、S4C
法國:arte、法國電台、法國國際廣播電台(RFI)、法國電視台
德國:arte、德國公共廣播聯盟(ARD)、德國電視二台(ZDF)
奧地利:奧地利廣播集團(ORF)
丹麥:丹麥廣播公司(DR)、丹麥第二電視台(TV2)
挪威:挪威廣播公司(NRK)
芬蘭:芬蘭廣播公司(YLE)
瑞典:瑞典電視台(SVT)
蒙特內哥羅:蒙特內哥羅廣播電視
希臘:希臘廣播公司(ERT)
波蘭:波蘭電視公司(TVP)、波蘭廣播電台(Polskie Radio)
西班牙:西班牙廣播電視台(RTVE)
義大利:義大利廣播電視公司(RAI)
保加利亞:保加利亞國家電視(BNT)
愛爾蘭:愛爾蘭廣播電視(RTÉ)、TG4
冰島:冰島國家廣播(RÚV)
比利時:比利時法語區電視台及電台(RTBF)、弗拉芒廣播電視公司(VRT)
匈牙利:匈牙利電視台(MTV)
阿爾巴尼亞:阿爾巴尼亞廣播電視
土耳其:土耳其之聲(TRT)
科索沃:科索沃廣播電視
俄羅斯:今日俄羅斯(RT)
克羅埃西亞:克羅埃西亞廣播電視台(HRT)
捷克:捷克電視台( eská televize)
梵蒂岡/聖座:梵蒂岡新聞網
北美
美國:公共廣播協會(PBS)、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美國之音(VOA)
加拿大:加拿大廣播公司(CBC)
非洲
埃及:埃及廣播電視聯盟(ERTU)
南非:南非廣播公司(SABC)
大洋洲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特別廣播服務公司(SBS)
紐西蘭:紐西蘭電視台(TVNZ)、紐西蘭國家廣播電台(RNZ)、毛利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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