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出國法源爭議 林昶佐:建請總統考慮發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0-03-17 18:03:07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
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
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
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這種對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遷徒自由之基本權有重大限制的命令,由總
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發布緊急命令比較好。
法律授權明確性已富有爭議性,單由一個政務官發布命令限制人民遷徒
自由,不僅落人口實,也有違法治國原則(很難想像法律授權給一個政
務官的權力,可能會比總統、行政院長還大,這是因為法律授權明確性
方面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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