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國演出協會:“劣跡”藝人復出需提出申請

作者: qpr322 (龍魚)   2021-02-06 15:47:51
新聞網址:http://content.mtime.com/article/227163327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今日在其網站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首次規
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違反有關從業規範的“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
單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
員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演藝人員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像等十項
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十五項禁止性條款。
第二章 從業規範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
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
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
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准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
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
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主
管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是演出單位和演出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
性社會組織。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於1988年成立,建會之初為中國演出經理家學會,1993年改為中國演
出家協會,2012年經民政部批准更名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下設劇場委員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票務委員會、舞美舞台工程企
業委員會、戲曲演藝委員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藝術普及教育委員會、兒童藝術演出委
員會等13個分會和專業委員會,設有31個省級演出行業協會, 擁有近萬個會員單位。協會
會員包括演出團體、演出場館、演出公司、演出經紀公司、演出票務公司、舞美舞台工程
企業、網絡表演(直播)經營單位等單位會員及演出經紀人、演員、編劇、導演等個人會
員。
https://i.imgur.com/IcYGmqO.jpg
作者: albert801020 (Han)   2021-02-06 2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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