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雷] 試析神父《刻在》電影裡的意義(下)

作者: alice910265 (Alice玲子)   2020-11-15 01:22:26
(原文恕刪)
感謝原po的整理與分析,我自己很喜歡阿漢和神父的對手戲,但我只有三刷,記不住兩人
的台詞及阿漢與Birdy相關記憶的順序,所以遲遲沒有動筆。
——
劇本台詞寫的真的很好,不管歐神父說阿漢「根本誤解上帝」、還是勸阿漢「不要讓別人
陷入罪惡」。
雖然這些對話看起來圍繞著「同性戀是罪要下地獄」的宗教壓迫,不只一般觀眾容易這樣
理解,包含了當時的阿漢,但身為現代的基督徒,應該去理解教條背後的意義,包括聖經
內的來源出處、當時撰寫的歷史背景及書寫者所面對的特定群體等等。神學家已經針對這
些議題辯論過了,而真正的信仰本來就禁得起理性討論與時代考驗。
考慮到歐神父在電影內的人設身分即是同志,他既然理解他的祖國在寧靜革命之後教會對
社會的鬆綁,也理解多元文化信仰的台灣解嚴類似寧靜革命對社會的鬆綁,我覺得神父所
謂「遠離罪惡的源頭、尤其是色慾」,更多指向阿漢不應該「放縱情慾」。
教友在進行告解之前需要做自我省察,最簡單的原則就是應用梅瑟/摩西的十誡。阿漢當
然會被神父唸,並不是神父單純拿七宗罪逃避阿漢的質問,是這孩子真的欠罵。欠罵的不
是愛上一個同性或是對同性有性慾,而是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及性的尊嚴不夠尊重(第六
誡不可姦淫的現代解讀),這也是為什麼有些觀眾對公園老人與浴室戲感到冒犯和不舒服

慾望本身不是罪,性行為本身也沒有錯,但有沒有尊重對方的意願、有沒有思考被慾望驅
動的行為本身的意義,以及理解該行為的安全與否,都是非常重要的,這可以避免衝動下
產生的傷害。因此我認為歐神父沒有否定因愛生慾,也不是說因為色慾是罪惡不潔所以不
能去愛,而是在協助阿漢分辨,那是真正的愛,還是單純被慾望的衝動所驅使。慾望驅動
的不只是色慾,也包含了嫉妒;愛不只是喜歡/愛情,是廣義的去愛一個人的「愛」。
突然想到敬驊在訪問裡面提到,因為這部電影思考「愛」:「愛人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沒
有人有義務去接受你的愛,或是給你一個回答。如果你真的喜歡這個人,就是看你開心,
我就開心。」
中文的口語表達,沒辦法嚴格的區分「愛」、「情愛/迷戀/喜歡」跟「情慾」。情慾和情
愛比較是屬於性吸引力和互相喜歡的感覺,最後能愛慾並行,對一個人來說比較健康…當
然用什麼方式去開起一段關係是個人選擇,但自由選擇之前必須清楚風險。
至於耶穌基督所說的愛,不只具是性吸引力之間的迷戀或喜歡,親情、友情、愛情都有「
愛」的成分,是人與人之間靈性層次上的一種信任關係(基督信仰裡面,「愛」除了人和
人之間,也包含了神)。即使是Birdy和班班,某個程度上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愛,但是Bir
dy對自己不誠實。最後夫妻會分開,表示沒有性吸引力這件事對兩人的信任關係有很大的
影響。
兩個人結合或共同生活組成家庭的形式有很多種,但最終是否能長久,還是取決於信任感
與安全感的建立。所以對自己誠實才會變得如此重要…因為對方才能認識真正的你。
歐神父為阿漢輔導的時候,雖然氣勢像被阿漢壓倒,好似無法回應阿漢的那些質問,其實
是因爲那條路他走過,所以他知道教條式的去壓阿漢,對孩子本身並沒有幫助;傾聽和陪
伴,才是最好的方式。
神父年輕時並沒有逃避愛情,他逃的是環境。對於感情他面對了,但當下沒有他們的容身
之處,所以才選擇修道/獨身生活去保守彼此。相較起來,無法誠實面對自我,試圖矯正
、或因爲環境壓力而走入兩性婚姻,才是真正的逃避。我認為這是神父和Birdy的不同之
處…不過Birdy終究還是面對了。
最後歐神父談及自己的經驗,其實是憐惜阿漢,暗示他整個社會需要時間,要懷抱希望。
我們作為觀眾當然期待戲劇化的衝撞體制,但如果入戲到角色當中,那些愛阿漢的人,大
概最希望這孩子平安長大吧。
——
謝謝導演和監製的最後剪輯,尤其情慾戲選擇停留在院線上映版本的這個位置。
從小說推敲回原始劇本的設計,我猜澎湖原本可以安排一場激烈的、表達脫去束縛、在世
界盡頭的不顧一切…但最後只是摸摸肩、然後一個互吻,讓珍惜的感覺更加強烈。而浴室
戲那段會那樣經典,就是因為比起性慾,觀眾看到更多的是情感的流動。
我好像可以理解兩位導演在浴室戲最終沒有選擇昊森喜歡的、北影的那個take了。雖然
北影版本比較具有戲劇張力和環境合理性,但是對對方身體侵犯的強制感太過了。
這樣一個純愛的呈現,讓分級可以是保護級,加上神父與阿漢之間對愛與慾的辯證…我認
為這部電影在情感教育上,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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