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2020法國 凱薩獎 燃燒女子演員退席抗

作者: tel250 (tel250)   2020-03-03 14:39:13
想借這篇說明爬梳 Roman Polanski(下稱Roman)當年的訴訟攻防,以及
"Can we separate the art from the artist",此一我們作為現代公民
都應細細思考的一大哉問。
在此篇電影版文章( #1UMr6ZCe)推文中可以發現1977年的洛杉磯法庭文
件中,當年的大陪審團(起訴標準為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起訴了
六罪,最後他透過認罪協商過程認了一罪:"unlawful sexaul intercourse
with a minor"。 先不論是不是中文語境下的「強姦」,此時應先回歸加
州刑法條文California Penal Code 261.5,此一章節完整規定了Statutory
Rape只要與某年齡以下人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認定該同意
無效,旨在保護某年齡以下人可能因為經驗權力年齡知識智性地位不對等
而給出法律上無效的同意,所以根本沒有「合意」性交的可能,加州刑法
在1850年規定此一年齡為十歲,1889年改為14歲,1897年改為16歲,最後
在1913年改為18歲至今未變(請注意此處法律並非也無意細緻化探討個體
差異誰在幾歲可以給出有效的合意,而是一板打死地規定此一年齡以下給
出的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同意。而成年人的相處之間要如何體察一方以為
情到濃時,一方卻認為我還沒給出同意而可能產生的認知或法律問題,則
是仰賴每個人人格養成過程中社會化習得的各種social cue判準)。此一
違法行為的定義與量刑另一併於此章規定。
接著 Roman完成了法院判決的精神狀況鑑定,返家等待訴訟陪審團給出最
終量刑判決(輕可假釋或在郡立監獄關一年,重可至加州州立監獄關廿年)。
Roman 最後不待最終判決潛逃出境先到英國再到法國。他在巴黎出生為法
國公民,依照當時美國與法國簽訂的引渡條約,任何一方均有權拒絕引渡
自家公民。而法國從拿破崙時代已降的歐洲榮光傳統是常堅持不引渡公民
出境接受審判,美國曾經在1834年說服法國,但數年後又恢復原狀。事實
上國際間引渡條約常受限於國際外交與國際政治角力,甚至容易淪為利益
交換談條件互換罪犯。引渡問題在香港中國事件後很高興看到許多人願意
關心,但引渡與本國國內刑法本質上還是兩個問題,切莫輕易混淆抽換概
念。或要長期檢視與討論歐洲長久以來的性道德觀與美國清教徒傳統以降
的性道德觀差異,乃至於美法兩國間關於合意性交的「同意」意涵與界限
或有效性,乃至於legal consent 的年齡(法國現為15歲)修法議題都歡
迎且值得思考,但容易被有心人混淆打泥巴仗都是可惜的事。
程序上來看他已經「認罪」只等待量刑判決,在網路上搜尋這些年來接受
採訪的內容不難發現他「主觀認定(姑且不論是不是現實)」自己不會受
到陪審團公平審判量刑。退步言之認他的主觀認定有可信度,他認為自己
遭受迫害可能有幾個可能性:媒體嗜血將他的性暴力與性犯罪過度渲染塑
造成人民公敵、美國的反猶主義者伺機而動而他會成為祭旗者、他早期的
心理恐怖三部曲:Knife in the Water、Repulsion、Cul-de-sac 已經挑
戰當時的文本敘事傳統與當代觀影經驗,更在1968年Rosemary's Baby 問
世時讓他藝術成就達到前所未有高峰,片中許多符碼搖動了數千年來的歐
洲基督教精神,保守份子早就大聲撻伐他這猶太異教徒這次又要在水裡下
什麼毒。種種原因可能造成他主觀不信任陪審團量刑而選擇流亡海外。
法律上此事就此打住,雖然案發至今已經四十餘年,但Statute of limitations
(消滅時效)會因為他選擇出境而停止計算,直到他重新入境才開始。自
然沒有消滅時效問題。至於前幾年Roman 在瑞士被捕是因為他當時大動作
高調在海外挑戰撤回他的刑案,此一動作可謂十分不智,也激怒了美國司
法部與加州檢方,瑞士警方才配合美方請求逮捕Roman。
至於"Can we separate the art from the artist",以及延伸出的"cancel
culture",我必須自陳在成年以前,對各種藝術領域接觸得還不夠廣,回
想當時對這問題我多持正面想法:認為藝術與藝術家本應當是分開的吧?
雖不理所當然但卻也心安理得抱著這想法走了過來。後來接觸到了許多人
才知道這問題本來就是光譜一般。有的人持否定想法,認為繼續報導或收
看這些人的作品就是在給他們話語權與敘事權,同時剝奪了受害者的敘事
空間(畢竟大眾媒體資源有排擠性,加上閱聽人的眼球與時間有限難以雙
方觀點並陳且消化)、有的人認為視聽產業作品在美國這樣相對版權、智
財與商標法制明確的國家生命線拉得極長,作為消費者消費content 當然
能像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一般,有意識地拒絕某些與自己價值觀相左的品
牌(這點我一直要到在美國從事影視業相關法律工作後才清楚知道Ancillary
rights是如何在在一部電影上院線、乃至於或藍光或DVD或串流或cable tv
持續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此一經濟論述扎實有力。畢竟經濟制裁對於這
些藝術家來說就是每天的麵包來源,遑論沒有經濟資本要施以權勢壓迫更
難得多,會痛才會怕)。
有的人認為兩者應該分開來看,先姑且不論「作者已死」自然順利脫勾解
套這借用後現代理論的說法,認為藝術本就是應然也實然超然於藝術家的
純粹存在、有的人世俗化在商言商認為若是任由cancel culture失控下去,
還有誰的藝術(商)品可以存在於大眾文化中,也讓那數百億美金的產業
鏈付諸東流,更不用說作為人類共同遺產的藝術殿堂了。這光譜中不同著
眼點產生的論述都有可聽可觀之處,而這些痛苦難當的問題思考更是要從
自身做起,難以一蹴可幾地被他人說服,必須藉由自我智識與道德的不斷
痛苦挑戰才能內化。
承認我自己相當喜愛Roman 那心理三部曲(Repulsion 更是記錄了最美的
丹嬤)與失嬰記,更是另一個幾十年來爭議不斷導演 Woody Allen的愚粉。
我看過每一部Woody 電影深深驚嘆乃至讚嘆他寫劇本的功力,每每想要打
開他的大腦看看到底是什麼樣的天才寫得出這種對白這種人物。但現在重
看Manhattan ,看到他望著Mariel Hemingway那種眼神,於片中與他人談
論對她的慾望時,實在是讓我起雞皮疙瘩須得費力才能壓制住不適感。我
懂Woody同在Hannah and Her Sisters與Husbands and Wives 中想要探討
人類(更多的是在他筆下的成年男子)面臨道德困境時做出的抉擇與承擔
的後果。但現在看來還是不免cringe。
思考這些複雜難解的問題時常常腦中會聽到玻璃破掉的聲音,與持正反方
意見的人論述時,更會有語言無法完整表達想法,同時心中卻又痛得血淋
淋的火辣痛楚。但我認為人生本來就是複雜難解的,life imitating art
或是art imitating life都在日常生活中日日上演。願意去思考藝術與生
活之間的關係,或是藝術與藝術家是否掛勾都是現代公民應該進行的自我
挑戰,願意思考、願意與光譜間不同立場的人展開對話是第一步。這些不
同思考著眼點、價值觀與人生都同樣是複雜且難以割裂地被不同領域交織
著,而能多一層脈絡思考是重要的,畢竟我們都無法自絕於外。
電影版有些版友似乎常有誤解,認為性別平權/ 女性主義運動上男性總是
站在女性的對立面。事實上在美國70年代的women's rights moviement達
到高峰時,Ruth Bader Ginsburg(RBG,其後於1993年成為美國最高法院
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於1971年在ACLU內成立了Women's Rights Project為
性別平權運動主導了法律層面的戰場。她在Frontiero v. Richardson,
411 U.S. 677 (1973) 此案中成功挑戰了規範「男性軍人自動享有太太可
申請租屋及醫療保險補助,但女性軍人必須證明丈夫事實上無謀生能力必
需仰賴太太過活才可享有補助」的法律。因此法建立在男性的經濟力量較
配偶強勢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板印象上,所以除非男性配偶確實無謀生
能力才可透過女性軍人申請補助的差別待遇。後來她於Weinberger v. Wiesenfeld
420 U.S. 636 (1975) 此一案件中更挑戰了規範「寡婦於配偶過世後可以
申請照顧未成年子女補助,但鰥夫不可」的法律。此法同樣建立在類似的
性別刻板印象上。藉由傳統保守社會性別刻板印象遊戲規則下最後處境相
對弱勢的男性(如此處經濟地位不強勢的),讓當時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
全為男性的組成願意先同情這些同為男性的弱勢對象,給出因性別刻板印
象而生的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結論。接著RBG 不斷透過十數年來的相關法律
學說與判例(例如此處二案),讓最高法院最後給出性別歧視的法律違憲
結論。當時的社會,尤其是通常走得比大眾文化慢些的司法權和法律文化,
還無法接受女性平權的觀念,只好從反面立論這樣的訴訟策略。相關案例
還有很多,但礙於此為電影板,還是請有興趣的板友移駕延伸閱讀:
https://bit.ly/2Tw2tEd。
最後附上前陣子NYT 做的一則報導極具可讀性並可讓我們反思此類問題:
Is It Time Gauguin Got Canceled?(我們該徹底停止欣賞高更了嗎?)
https://nyti.ms/2VIDvUL
高更其一系列大溪地創作符合歐洲白人文化傳統對異地他者相對落後文化
的浪漫想像(Romanticized imagination),而細細體察畫中客體僅淪為失
語者,成為被強勢文化的凝視剝削對象。他的敘事權力百年來有藝術家、
藝術史家們與商業市場價值的背書,自然牢不可破,且在可想像的未來也
應是如此。在當代生活的我們,何不從提供多一層脈絡做起,先不急著cancel
高更,而是讓博物館們為這些藝術史上沈默的客體/ 物件添上他們失落的
聲音。
就在壓迫者敘事逐漸出現鬆動可能性的現在,讓我們把一些眼球一些耳朵
借給那些從來無人聞問的吧。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03 15:07:00
推,已收藏
作者: ccyTangerine (cloudy)   2020-03-03 15:56:00
感謝法律釋疑,這波討論很有建設性
作者: dieselmoorix (接受不完美的勇氣)   2020-03-03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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