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道狂人》,這次台版翻譯名蠻不錯的,
英文片名是福特槓上法拉利
又或者說 美國人槓上義大利人
實際焦點應該是在謝爾比跟麥爾斯身上.
(防雷頁)
卡爾.謝爾比在自己的原因下,黯然退出賽道場, 轉向賣車業務,
有一幕就是有個客戶(簡稱乙方好了),謝爾比就是甲方,
甲推銷給乙一台靚車,
可是乙歡喜地準備簽約前,
同夥的丙偷偷告訴甲:其實這部靚車之前已經賣給丁跟史提夫.麥昆(阿昆)
因為史提夫.麥昆比較有名,如果是那位史提夫.麥昆, 而我根本忘了丁是誰..
也就是說,
這是個一物(車)三賣的問題,這樣3個人的契約都有效嗎?
片中謝爾比(也就是甲)叮囑車行拒絕乙當場把車開走,這個請求能成立?
要是車真的開走惹,之前付款未牽車丁跟阿昆,可以告甲的車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