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規] 新增分類/累犯/連噓/檢舉/申訴/盜版

作者: CYKONGG (CYKONGG)   2019-10-06 17:33:25
歡迎大家踴躍發表意見
討論結束七天後 板主公告實施新規定喔
1. 7天後公告實施新規定?
但我只看到提出討論點跟看法,沒看到你要將板規更改成什麼樣子,萬一之後訂的很爛呢
?是先測風向看看大家意願,7天後直接訂出條文就直接實施?還是7天後才出條文/草案
給大家發表意見、表達同意/不同意?
2.而且幾乎沒什麼人討論的事項、測不到風向的,不知道是要怎麼公告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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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板規分類 →OK。
二 累犯
三 連噓
四 檢舉格式
五 申訴
六 盜版相關
二、累犯:
2-15 累犯水桶加重,水桶一週的變一個月,一個月的變三個月,三個月變一年
我個人是想設定出水桶後三個月內再犯,需依照累犯條款加重
→OK,個人建議假釋期間三個月太短(詳後述,已將違反不同板規分開計算累犯,已經限
縮會適用到累犯條款的情形,這邊應該將期間抓嚴格一點)直接變半年。
比較有疑慮的是犯同一條板規還是違反任一板規就算累犯
如果是同一條的話 罰則會比較重 不同條的話 罰則會比較輕
→三個月內犯同條:無懸念照累犯條款加重。
→三個月內犯不同條:個人認為應該從寬認定,不能適用累犯條款加重,應當作另一個違
規行為,屬於第一次違規。
→超過三個月:重新當成第一次行為,不適用累犯條款不需加重。
惟需注意「違反不同條板規行為的計算時間」,例如:若之前於6月違反A板規(遭桶7日
),於9月違反B板規(遭桶7日),而10月又違反A與B板規,此時違反A板規的天數不能依
照累犯條款增加(前行為已超過3個月),但違反B板規仍在3個月內,天數需加重。
然後累犯出桶後若再犯就屬連續犯 水桶三年
→看不懂你在寫啥,第一次行為遭水桶7天,出桶後(三個月內再犯同條)不就變一個月
,再出來(三個月內又再犯同條)變三個月,再出來(三個月內又再犯同條)變一年,是
想要增加成一年後多一個三年??
至於追溯期就跟著板主任期走 換新板主之後就洗白次數歸零
→同意,自新板主就任當日起,所有人不論多久之前違反板規,之後的違規行為都看作第
一次違規(而不適用累犯條款)。
三、連噓:
2-1 禁止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緒性言論
經依據前後文義判讀有惡意言論行為:
連噓可能是針對板友、電影或是電影工作者
噓文內容單篇沒有明顯惡意 但多次檢視可能有惡意或造成部分板友不適
是否要把連噓加進板規 像是一周內針對特定對象連續噓文5篇之類的
→不應該限制每週噓文天數、次數,由板主依照「噓文內容」、「頻率」合併判斷(from
板主hhwang之前提出,個人贊同),「基本上」是相信板主有符合社會通念的判斷能力,
但如果覺得個案中某人某行為有極大爭議,不知怎麼判,還不如經檢舉方同意直接公開檢
舉方的檢舉理由與遇到的情形徵詢意見,直接訂死每週次數真的蠻幽默的。
而且推或噓的重點本來就應該是「內容」,用推文罵人也是不被允許的吧?
若檢舉人/遭處罰的被檢舉人不服?接到下面「五、新增板內申訴管道」的討論。
四、檢舉格式:
a.連結/代碼/文章名:
b.個人/一般:→ 個人、一般是指什麼??
→b改成「被檢舉帳號:」
c.事證:
沒有依照格式將自動不受理
→OK。
五、新增板內申訴管道:
板友若對判決有疑慮 可依檢舉文格式向其他板主提出申訴
接到申訴後板主群要對該案進行複審
並由其他板主將「結果」公布在該案「公告」之下
→公佈「結果」又如何?直接的說:要怎麼知道真的有經過復審討論?無論審一次或兩次
,重點明明就是為何有這樣判斷結果的具體論述理由與討論過程需要被公開/公佈,而不
是只有結果,之前無論是私信或者公告文不附具體理由明確指出違規點、討論過程【ex:#
1TNPBnkX (movie),請見推文諸多質疑,尤其winnietslock板友最後再三點出該板主kai3
368及其公告的疑慮如截圖內容,但該板主仍再也沒對這部份回應(即被要求精準指出違
規字眼)或者依照建議更改公告內容(即將〃疑似違規〃的截圖寫入公告內),是否不管
其他人反應,你說了算?】
https://i.imgur.com/Byjh2lo.jpg
或者直接被忽略到底全都領教過【ex:8/22公告計算明顯有誤就已反應給原公告人kai3368
卻不獲任何回覆也未見更改,並且期間還有空向該被檢舉當事人抱怨、有空刪除其他人的
違規文章,但就是沒時間回信或者更改自己的公告,直到後來寄信給hhwang,5天之後、8
/26才由hhwang變更他的內容。】
個人提一個想法,但說實在的有必要把規定弄的這麼複雜嗎?
其實就好好判、好好回覆就好了,遇到少數真的無法拿捏的個案再徵詢意見也比把規定寫
得很死寫到沒有裁量空間好,因為不是每一次個案都是相同情形,不可能每次都用同樣的
規定去套上,當然也要能尊重自己的裁量權力為前提啦。
個人提議除了前述覺得目前看來有點虛弱的復審外多另一個途徑的想法:
個人認為板主應該自我要求為優先,在回信與公告內主動詳加論述判斷理由、明確指摘違
規行為,尤其是在違規行為真的不甚明確而可能有爭議的時候更應如此;再者若不主動論
述亦可(畢竟有時違規行為如超貼幾篇或者歧視性字眼非常明確,一方面也能不過度增加
案件回信負擔),但在「公告」下若仍遭受到其他人質疑時需公開補充說明,而個人認為
若論述或者補充說明仍無法說服且經特定人數反應時應直接公開表決/徵詢意見。(例如
可以設定門檻,假設該版主判決被認為明顯有問題遭質疑、且經板主重申或補充判決理由
,但最終說明依舊無法取信於人,經3或5人連署抗議後直接公開表決/徵詢意見。
個人認為公開表決其實是非常不好的作法,但在部份版主能力與公正性偶爾頗受質疑的時
候,將之列為最後一道救濟之途(且其實亦有設定門檻,並非每次違規案件都能適用,將
能否適用取決於「是否有引起複數其他第三人不滿」,應該不是一件容易達成的事)亦無
不可。
但以上通通只解決了會有「公告」的、「遭受處罰的被檢舉人(並且可能產生疑慮)」的
情形,那檢舉人的疑慮(即遭受吃案或者被沒附理由的拒絕給予違規人合適判決)呢?目
前好像就依然只能寄信要求復審,但最終復審結果若沒改變更或者只是直接略過討論維持
原判,因為沒有違規的公告文,所以也不會被公佈,無法受公評,好像只能認了。除非板
主們願意主動公開每個人的復審理由(個人對案件的看法)與討論表決過程給大眾檢視、
公評,但這樣說實在負擔實在過大,基本上還是希望著重在前一段有受處罰的被檢舉人的
流程檢討,因為該情形確實會影響他人權益,需要較大的重視。
六、盜版:
2-11 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徵求/討論非法影音及其相關內容,違者視情節最重初犯
即可水桶一個月
這邊有板友提出疑問
是否只針對非法影音相關
還是直接或間接地提供非版權物的網站(遊戲音樂等等)都屬於違規
→youtube、twitter、reddit上面也會有大量非版權物影片、音樂,算不算「間接提供非
版權物的 網站 」?尤其現在網站內容包羅萬象,個人認為直接禁止網站所有內容限制過
當,應就該文章是否意圖在提供「某特定非法影音內容以供人下載或瀏覽」而處罰,若援
引、提供的係其他合法、公開的內容,如網站內的官方頻道影片、編輯專訪、新聞或者評
論/討論或者數據不應列入。
說實在的文章是否「意圖」在分享盜版影音或者連結,應該沒有那麼難判斷吧?或者直接
將所謂板友疑慮的個案放上來當例子討論是或不是這條規定的行為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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