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犯下性侵案的人還可以入圍?

作者: iphoneXX (iphoneXX)   2019-10-03 01:03:19
從這個討論串可以了解到....
台灣離法治社會還有一大段距離。
金馬獎有哪一條規定,有前科者不能參賽 ?
看到這個主題(標題)一下.....
你應該要直接聯想到 "法治"才對,
就是說...金馬獎參賽者(入圍者)規定才對!
因為 "道德瑕疵" 可以無限上綱!
學生時代有作弊記過紀錄,可否參賽 ?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同的!
那不算是道德瑕疵,而是扎扎實實的犯罪紀錄!
滑坡理論 ? 無限上綱 ?
他被處罰了吧...服刑了假釋了,受到懲處了!
因為"道德",真的可以無限上綱!
有犯罪前科,今天有人說他不應該參賽,評委應該撤銷他的作品!
那改天會不會有人說,他不應該待在影視界了!
後天會不會有人說,他不應該待在文藝界了(範圍更廣) ?
下星期會不會有人說,應該要把他犯罪紀錄公諸於世,
好讓他找工作時,或是當老闆應徵員工時,讓每個人知道他的過去!
你可以唾棄他,有如退將到中國參加閱兵典禮,嚴重道德瑕疵!
但重點還是在"規範及法治" 。
法治有規範一條紅線,而道德沒有。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嗯...既然要限制,
: 應該把所有違規、犯罪都納入吧,
: 不應該只單獨針對性侵犯而已,
: 這樣金馬獎的純真度不夠。
: 做個量表出來規定電影圈,
: 酒駕:十年不得報名;
: 闖紅燈:三年不得報名;
: 違規停車:三年不得報名;
: 性侵:十年不得報名;
: 公然侮辱:五年不得報名;
: ...等等。
: 既然金馬獎道德這麼重要,
: 建議把所有行為瑕疵都納入規範,
: 金馬獎才是華語圈最棒、最純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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