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好雷] 追龍II:賊王

作者: jygiant0330 (小禎)   2019-06-12 14: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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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百萬港人正上街反對通過「逃犯條例」,一部改編自真實故事的港片上映了。挾著前
一集《追龍Chasing the Dragon》引起港片迷們對黃金年代的回憶與四大演技派男神同台
飆戲,《追龍II:賊王》比第一集更有看頭。雖說仍有不少美中不足之處,但對於熱愛港
片的影迷來說,還是可以小小滿足追求刺激的過癮感。
改編自曾經綁架香港著名商人李嘉誠長子李澤鉅的「世紀悍匪」張子強的犯罪故事,《追
龍II:賊王》一如過去所有影射他的作品並未使用本名,而是將主角改為「龍志強」。高
智商的悍匪龍志強(梁家輝飾)趁著香港回歸、英國政府移交前的治安空窗期,綁架富商
與其長子,並開出80億天價贖金,富商家人沒有報警,付錢贖人,而與其鬥智的則是香港
警察何天(古天樂飾)。類似於經典港片所富含的元素,爆破、飛車追逐、狠話與槍戰一
樣不少,不過,照理來說應該要與《追龍》一樣聚焦於跛豪與雷洛等人物故事與塑造上的
《追龍II:賊王》,卻成了一部了無新意的警匪片。雖然過程當中情節發展多次出人意料
,但最後稍嫌爛尾的收場令人錯愕,可惜了一個好故事。
全片當中最為精彩的莫過於林家棟飾演的「博士」,跟著龍志強作惡已久,卻由於過去一
場「意外」而懷恨在心,靜待報仇時機。他利用何天的方式、黑吃黑的計劃看似縝密,窩
裡反的動機也像是「以愛為名」,讓人以為當年的事件使他看清龍志強,並且洗心革面。
可惜角色塑造到最後卻使其變成「視財如命」、為財而亡之人,實在不太合情理,也難怪
有網友指稱,當何天回到狼窟引爆炸彈後,龍志強力求復仇,跟車情有可原,但只為大筆
贖金的博士,何不回到門戶大開的別墅去搜括那「神經病」般堆疊的「錢塔」呢?
但是,電影從開場的剪接便可看出引人入勝之處。雖然以張子強的故事為本,但《追龍II
:賊王》的主線故事並非史實改編,若仍希望世人看出這層影射,至少得把他的知名事跡
呈現出來。電影開場以犯案與玩樂的蒙太奇,搭配相似畫面巧妙呈現出龍志強一幫人揮霍
無度與作惡多端。其中,張子強最為人所知的兩場富商綁架案的特點都在電影當中呈現,
而最後龍志強伏法前望向天空時,畫面再次切回過去的玩樂畫面,以前後呼應為電影畫下
美好的句點。
只是,本該是主角的「龍志強」,風采全被古天樂的帥氣搶去。當然不是指影帝梁家輝
的詮釋出了什麼問題,他完完全全演繹了龍志強的狂妄自大,不過,所有得以耍帥的鏡頭
與橋段都安排給古仔了。像是不知所以的飛車競速與雙方諜對諜的鬥智,何天的帥勁肯定
讓觀眾打從心底為他喝采。而古天樂也在片中有兩次流淚的演出,其一為前段搞笑詼諧的
片段,被呼巴掌呼到落淚,另一次則是因為片中何天多次面臨生命危險,古仔鬼門關走一
回卻得壓抑內心情緒激動的淚,清楚告訴觀眾「何天與死亡的距離」是多麼近。另外,套
句何天片中台詞「都幾十歲人了,當什麼臥底阿。」別說不久前推出的《P風暴 P Storm
》,就連暑假即將上映的《使徒行者2:諜影行動Line Walker 2》都是以「臥底」為主題
。不論是抓臥底還是自己出生入死當臥底,古天樂還真是辛苦啊,如果說麥特‧戴蒙的角
色總是要人拯救,古仔則是盡做些苦差事,而且動不動就要送命。但對於喜愛古天樂的影
迷來說,《追龍II:賊王》絕對不會讓人失望,梁家輝還破相了,古仔的帥臉可是動都沒
被動到呢。
張子強以綁架富豪成名,龍志強也不例外,而這段犯案過程之精細彷彿《The Ocean's瞞
天過海》系列,可以說是全片高潮之一。但是,其他段落龍志強一幫卻看似不那麼精明,
也難怪整部片看下來,何天比較像是主角,而事前缺乏如《瞞天過海》系列的縝密計畫與
沙盤推演,則錯失了提高龍志強一幫氣勢與運用剪接手法的好機會。
認真說起來,龍志強還算是個悲劇角色,宛如苦情版的「雷神索爾」,盡為了不成材的弟
弟奔走。不管是當年引起「博士」叛變、起恨心的「意外」,抑或是讓香港警方有機可乘
派何天來臥底,都是由於弟弟「三小時就可以賭輸幾個億」,龍志強要是沒有門路快速生
財,恐怕早就帶著弟弟喝西北風了。而在《追龍II:賊王》或是張子強作惡的年代,這崛
起的梟雄所靠的就是綁架富商,再將炸彈綁在自己身上前往勒索贖金,膽大的誇張行徑雖
說也是為了自己玩樂,但若非為了弟弟,「大仔」早就收山到夏威夷逍遙去了。
最後,關於電影的片名,有一說為原本直接命名為《賊王》,但後來改為《追龍》續集。
有著「吸毒」之意的「追龍」在本片中絲毫不見,而情節也與前作毫不相關,充其量只能
說是要追「龍」志強這尾龍。只是,張子強實際上是由於從中國購買800公斤炸藥,而後
潛逃到中國後被捕,原先他希望以「身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點在香港」為由申請回港
審判以逃死刑,但因為爆炸物與槍枝皆從中國購買,被香港政府拒絕,而這起案件也引起
「罪犯於中國被捕受審是否移交回港受審問題的爭議」。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
示「內地當局對張子強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並非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一部分」,並指出「我們與內地並沒有正式的移交逃犯協議。不過,香港特區政府與
內地機關有一項行政安排,根據此項安排,香港居民如所犯的罪行全都在香港進行;又或
亦同時牽涉根據內地法律是違法的行為,則這些人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完成後,以及如有刑
期而服刑期滿後,會移交予香港。」且張子強案件的處理作法「亦符合移交逃犯的國際慣
例」。最後,他於1998年12月6日執行死刑槍決。
或許是因為既已偏離張子強實際作為,卻又希望接回他最後伏法的結局,加上本片有中資
,所以特別安排廣東公安與香港警方的合作,由何天「引」龍志強出關,將案件移交給中
國。但於關口時何天既已知道龍志強手上的槍已無子彈,為何需要將贖金車雙手奉上,再
交由廣東公安去公路追逐呢?如此惡人當然能夠逮捕歸案是眾所期待,但倘若僅為「執行
死刑」之故將龍志強奉上,便更不難理解如今港人「反送中」的訴求了。以中國認定的罪
名,將任何「罪犯」送離早已廢止死刑的香港,一般百姓只能祈禱自己永不被列為「觀察
對象」或「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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