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OY (抖抖抖)》之銘言:
: 我也來說說我的情況
: 我寫了一個劇本參加【公視的人生劇展徵案】
: 投標前按照採購法規定,主創人員必須簽署【工作人員同意書】
看了這麼多案例
我是建議啦
循九把刀模式
把這些劇本都變成小說放在網路上
至少時間點跟故事走向可以看得出來是不是盜用
然後也有輿論的支持
不一定要像九把刀那樣熱
比如說只有一千人先看過你的小說
就不會是編劇一個人跟電影公司奮戰
大家看過你們的小說
一比較就知道是不是模仿
電影公司也比較不敢佔這種便宜
還有一個好處是小說的歡迎度也可以估出劇本的價值
而且好的小說拍電影本身也是一個話題
其實版權這種觀念也是近代的產物
古代人沒有版權觀念 但還是有不錯的小說 劇作
因為出書有附加利益 終南捷徑
近代出現版權觀念不久
但是網路的興起也是對版權的一大挑戰(網路看免費的)
不過人類會因此停止創作嗎
不會 只是回到古代的附加利益模式而已
所以周杰倫 九把刀都把作品放上網路
我是覺得編劇也可以循此模式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