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片「目擊者」原著編劇開戰了!控遭侵權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5:31:36
我也來說說我的情況
我寫了一個劇本參加【公視的人生劇展徵案】
投標前按照採購法規定,主創人員必須簽署【工作人員同意書】
如下圖
http://imgur.com/g4DDS9j
必須簽署這份同意書以後才能取得資格進入企畫案審查
感覺上跟桃樂絲的情況有87%像
不過他比較慘的感覺,連原創故事都送人了
案子入選了,製作方跟公視簽約了
我也去公視開劇本會議並交付修改後的劇本
然後.....就不關我的事了,顆顆
這是去年七月底的事情
到了10月中,我接到一封製作人寄來的電子郵件
開了一個劇本價格八萬(桃的還有15萬,顆顆)
附上勞務報酬單以及一份公視的著作權同意書
http://imgur.com/V2cV8Rj
沒與我協商取得劇本授權,我不理會所以沒回覆
12月初,公視開記者會排定播出了
播出前,我委託律師寄了律師函給製作單位與公視
製作人打電話給律師說他有拿到我的劇本授權
律師請他拿出來,他到晚上12點傳來最上面我貼的那份
投標前簽署的"工作人員同意書"說是我簽署的劇本授權
公視則是毫無回應
我到公視人生劇展的FB粉絲團,在該劇的預告片下留言聲張劇本版權
然後,我就被封鎖+刪除留言了
我到youtube的預告片底下留言聲張版權,預告沒多久就下架了
然後......戲就播出了
上個月底剛開完一次偵查庭,製作單位仍是拿那份"工作人員同意書"
堅稱就是劇本授權
馬的,我的律師費還籌不出來,只付了三萬
影視圈啊! 創意很缺,但小偷永遠不缺
對了,製作人說我亂發律師函影響他公司的聲譽
要對我提告以及告我誣告
顆顆,我要寫個慘字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5:33:00
好慘!!!!
作者: xmoonlight (阿寶)   2017-04-11 15:34:00
台灣影視圈到底有多爛= =
作者: kof58 (hanashiro)   2017-04-11 15:34:00
幫高調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7-04-11 15:35:00
啊,我記得這件事。結果居然是這樣嗎......
作者: yrhhimamr (JOKI)   2017-04-11 15:35:00
公視也搞這招!?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5:36:00
看來要正視這問題了...
作者: zergtide   2017-04-11 15:37:00
慘 各行各業果然都很黑暗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4-11 15:37:00
這充分說明議價能力的落差 台灣沒有好的工會力量 小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5:37:00
其實...教授發表的論文也是這樣黑暗~都研究生...........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5:37:00
換你要紅了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5:38:00
這事潛規則嗎?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5:38:00
跟記者一樣啦 什麼樣的米養什麼樣的人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4-11 15:38:00
然後再來訴求大環境不佳 共體時艱 結果就越下層越苦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5:39:00
這同意書就是欺負你菜沒錯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5:40:00
演員市場也是這樣啊看看這種事情 影視圈趕快爆一爆好了 至少要能界定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5:40:00
一堆董事長 將軍 法官博士生 你以為他們論文是自己寫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5:41:00
修正改動 是哪一點 很多電視劇 還是商業台 都有突然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5:41:00
話說我老闆EMBA的畢業論文是我們財務協理寫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5:42:00
改組的 我看演員都被... 導演也是阿 A B雙導演 A有名的導演根本沒有來導 都靠B 或後期根本亂亂換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5:45:00
加油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5:45:00
公視能拿到的酬勞本來就很少 非營利的電視台啊 事先要先問清楚再決定要不要合作吧
作者: Anastalife (安鈉斯)   2017-04-11 15:46:00
推 台灣電視圈本來就是沒有最爛 只有更爛
作者: Kay731 (K少)   2017-04-11 15:49:00
可以借轉八卦版嗎?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5:49:00
真要爆的話大概爆不完 演藝圈很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5:49:00
我想早就知道公視酬勞低吧 重點不是這個阿
作者: peruman (美麗人生)   2017-04-11 15:49:00
加油 感覺這個製作方就吃定人的樣子
作者: leehow0621 (豬)   2017-04-11 15:51:00
可悲的社會 可憐的人類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17-04-11 15:52:00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7-04-11 15:53:00
幫原po QQ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5:54:00
你已經簽了同意公視為著作權人的書面 這下請顧立雄還是羅秉成這些超級大大律師都沒用 當繳學費吧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4-11 15:55:00
妳這情況跟桃明顯不同,不用藉機影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5:55:00
人生劇場的例子你不是第一個啊,以前就知道了(台劇版?)
作者: kruzin (嘿哈)   2017-04-11 15:55:00
幫QQ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5:56:00
當你簽下那張之後,著作權就被公共電視拿走了。不管有沒有採用都是。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5:58:00
沒入選這同意書就不成立啊 因為你就不是員工啊 可以改投別家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5:59:00
繳學費+1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5:59:00
聽起來很慘,不過你簽的同意書最後一句話是「均以公視為著作人」,這樣法律上不知道如何?對,之前有聽過編劇要要回自己的版權,但是不行,已經屬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01:00
講句不中聽的,你當初可以選擇不簽不要投...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6:01:00
於拍攝公司的了(不是公視),而且也不是小咖編劇。編劇可能要團結起來組工會了吧,至少能請律師?
作者: Eowyn (伊歐玟)   2017-04-11 16:02:00
製作公司問題比較大吧 公視那些文件比較偏防禦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4-11 16:02:00
一堆大咖都有阿 還是電視台主動邀請 各台都有
作者: poeoe   2017-04-11 16:02:00
這不就是自己同意把著作人都讓出去了 簽約前要先諮詢律師阿
作者: Eowyn (伊歐玟)   2017-04-11 16:04:00
查查看製作公司有沒有偽造你的同意交給公視吧~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04:00
會投人生劇展的通常都是比較沒經驗,比較年輕的,沒想過這種事,只能說台灣法律教育真的是不足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6:05:00
勞方在台灣就是沒什麼議價能力啦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7-04-11 16:05:00
你的那份看起來有沒有入選都是他們的啊
作者: gidens (0)   2017-04-11 16:06:00
但是不簽就也投不了啊 這就是結構性問題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07:00
然後原po的文有誤導,桃的原創根本沒送人,她還是擁有原
作者: elvayanzimei (想瘦)   2017-04-11 16:07:00
幫你高調 支持原po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08:00
創的權力,她放棄的是衍生創作物的部份。
作者: yinglian (特級小主廚)   2017-04-11 16:09:00
好爛...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7-04-11 16:09:00
推 加油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6:09:00
建議你策略不要跟目擊者扯到一起 沒幫助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09:00
不 你的著作還是你著作權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1:00
我只是說說我的狀況,我沒想跟誰扯一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1:00
第一張同意書, 你只是同意成為某部單元劇的某個職位(編劇?)並沒有授權對方使用你哪一部著作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4-11 16:11:00
要看內容 記得像有的比賽是你一投就喪失權力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2:00
如果你只簽那張 沒有別的東西的話 那你並沒有同意對方取得授權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3:00
我只簽了投標時的"工作人員同意書",其他都沒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3:00
等等 你是參與標案 那要看標案的公告
作者: s900037 (4C)   2017-04-11 16:13:00
……幫高調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4:00
製作方僅是寄一封電子郵件開了價錢要我簽"公視的同意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4:00
很多比賽是你參加就放棄權力了..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5:00
製作方根本不接我電話,顆顆,肯給我錢好像在施捨我一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6:00
我看了公視的標案...沒規定 看來應該是有公司拿你的劇本去投標 而不是你直接投公視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7:00
投標規定要有公司執照,所以跟製作方合作去送
作者: nellyy (皇民愛看日本漫畫)   2017-04-11 16:17:00
@@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7-04-11 16:17:00
好慘.....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8:00
然後從此GG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18:00
你是先有劇本? 除了那張沒有簽過別的?你是簽了之後 照對方要求改劇本?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19:00
劇本是我原創,我寫完了製作方才來跟我邀稿入選以後公視要求開劇本會議,提了幾點修改意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20:00
那張只是說明你同意成為對方僱用的工作人員而工作內容 以你後來參與的內容就是修改你原本的劇本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21:00
不是製作單位委託我創作,我僅簽了投標時的工作人員同意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21:00
你當時沒有表示異議 現在也很難 但是金額我覺得可以爭取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21:00
你自己查法條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規定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22:00
7月底開完劇本會議,我一直請製作方跟我簽劇本授權
作者: spaceegg (spacetraveller)   2017-04-11 16:22:00
你跟製作方不認識就簽這張?那你跟製作方沒有關係?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23:00
製作方起初推託,後來不接電話,然後就一直到播出了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6:23:00
通常來說公視要取得第二張才能拍?那製作方到底有沒有給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23:00
第一錯 是你被認定為員工 而你也同意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24:00
第二錯 你簽了法條後面的但書條款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6:24:00
嗎?公視這樣的單位一般來說不敢沒拿到就拍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24:00
你簽那張還ok...但對方要你改劇本你沒異議...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25:00
我除了有簽投標前的工作人員同意書,其他都沒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25:00
這表示你同意工作內容是改那個劇本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25:00
可以查一下製作方有沒有偽造第二張
作者: spaceegg (spacetraveller)   2017-04-11 16:28:00
重點是你跟製作方是否有簽契約,都沒書面很難認定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29:00
我跟製作方沒有另外簽什麼約,這點我可以負責任地說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29:00
你沒有失去版權 只是這樣人家可以主張你有同意人家使用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4-11 16:29:00
台灣意外嗎 剽竊王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30:00
你這個就跟 研發出新產品的人跟金主一起成立公司最後研發的人反而被踢出來 這種故事很常見 Jobs就是了你同意成為人家工作人員 而且你也真的工作了工作過程你也沒有反對的意思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32:00
顆顆,哪裡可以無息借錢讓我付律師費,請告知一下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4-11 16:33:00
跟去補習班試聽 然後上了就被當他們學生打廣告有87分像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34:00
你簽了名已經不是著作人 當然也沒有著作人格權和著作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6:34:00
的確跟當初發明蘋果的工程師一樣~
作者: mikuru (∞→1)   2017-04-11 16:35:00
好慘 幫你推一下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4-11 16:35:00
不回覆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嗎...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35:00
可以申請法扶有免費律師幫你
作者: poeoe   2017-04-11 16:36:00
都簽了名把著作人送給別人 要訴訟難啦..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36:00
可以指定有著作權經驗的律師
作者: PatlaborGao (Patlabor)   2017-04-11 16:39:00
欸我笑了 今天如果這劇追加到200集,那是不是要免費
作者: SilverFox (小狐)   2017-04-11 16:40:00
靠…錢真的不是妳的了…幫妳寫個慘!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0:00
說實在的 你去公視那邊吵應該比較有用
作者: PatlaborGao (Patlabor)   2017-04-11 16:40:00
寫到死XD 因為你同意了要完成 哈哈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40:00
已經告了製作方以及公視,三月底開了第一次偵查庭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4-11 16:40:00
不理同意書但回覆要求進一步協商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1:00
如果真的有人幫你簽了  你贏面就大了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41:00
上一次是跟製作人開庭,檢察官說下一次偵查庭要傳我跟公視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4-11 16:41:00
而且公視的同意書你沒簽的話,那問題就直接落在製作方公視大概是沒事?
作者: poeoe   2017-04-11 16:42:00
一開始都把著作財產權和人格權都送出去了 看不出製作方問題在那阿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4-11 16:42:00
應該說公視比較有機會撇清責任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2:00
公視應該沒事 但是公視要臉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42:00
跟公視關係不大,製作方那邊比較有問題,但這反而難辦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3:00
沒有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7-04-11 16:43:00
超慘,一個故事寫這麼久只有八萬,沒拿到還被告= =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43:00
公視如果撇不清關係反而比較有機會求償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44:00
要小心反被告誣告 以刑逼人不是好方法而且曠日費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4:00
第一個還是你的 第二個你是受雇員工所以是公司取得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44:00
原po先蒐集證據證明你的劇本創作在簽同意書之前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45:00
二是想辦法取得第二張同意書以釐清是否有人偽造文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45:00
所以那張同意書還是要你簽 你沒簽就看誰簽了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45:00
原來是公司告你哦 那你可以反告誣告 加油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46:00
刑案請法扶比較容易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4-11 16:51:00
以後不太想看公視人生劇展學生劇展了 沒想到
作者: bkj123 (BBBen)   2017-04-11 16:52:00
哇!台灣還有能看的電視臺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52:00
其實在這個例子上公視應該沒啥責任然後人生劇展本來就是低成本小製作啊...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53:00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律師 幹嘛借錢啊 還可以指定律師耶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54:00
已經請了,偵查庭結束後打算找法扶幫忙不然就是我自己衝鋒了
作者: loveyaking (+7)   2017-04-11 16:55:00
祝原PO好運 加油!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4-11 16:56:00
原來創意就以低價全給了公視 而公視還沒播幾次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56:00
是給那家製作公司啦 公視也不見得知道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16:57:00
已經請了就要付 不然又要被律師告 不過大部分的律師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6:57:00
坑了原po的比較偏製作方而不是公視(其提是公視沒出包)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4-11 16:57:00
祝福原PO!為著作權討公道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6:57:00
如果公視明知製作公司沒有取得同意,還播 那問題就更大了XD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4-11 16:59:00
當然知道錢少啊!但對方的態度就是不理會我擺明認為我簽了賣身契,肯給我錢算是施捨,這點我不爽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4-11 17:00:00
靠 台灣到底還有哪家電視台能看...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7:03:00
沒必要這麼偏激吧,說得好像外國都沒這種事一樣~公視如果真的有收到文件它就沒什麼事啊~只是覺得公視這種單位照理說不敢這樣才對~但也難講啦,人員都有流動。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7:07:00
就說問題在製作方了,怎麼一直在噴公視QQ
作者: bruceh (bruceh)   2017-04-11 17:08:00
支持原創
作者: gidens (0)   2017-04-11 17:10:00
不是業界的話不太會分投資 製作 發行 和主創吧
作者: brian830829 (ㄅㄌ)   2017-04-11 17:10:00
支持原創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7:14:00
應該是說,當然要簽工作人員同意書,但是內容應該有更詳盡的規定,要增加保護受雇者的部份。其實我記得很久以前就都是這樣,不只公視,很多單位都有這種「著作權歸他們」的同意書,所以我後來就什麼都沒投了(想起來了,好像是某公司計畫補助某方案,然後同意書是寫如果那方案拍成電視節目,著作權歸他們。也是不小的公司。雖然不是做這行只是偶爾有看到有趣的徵文,但也覺得臺灣創作者真是滿弱勢的,不管哪個領域)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4-11 17:23:00
直接買斷跟過去唱片一樣 這樣不合理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7:27:00
蠻多比賽都是這樣 得獎了等於對方舉辦方就擁有改編版權
作者: qlinyuhn (59極限)   2017-04-11 17:30:00
請捍衛自己的結晶 加油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7-04-11 17:33:00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看不出來對方無理在哪。反倒是你比較歡。價錢不滿意那你就去談啊但你擺爛不理,最後人家要播出了,你就出來要錢?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7-04-11 17:38:00
推一下,然後我說記者咧!?
作者: Luos (Soul)   2017-04-11 17:39:00
能夠不用成本搞到好創意 一石二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7:39:00
得獎才有版權的還好 多的是投稿版權就變人家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7:41:00
業界的陋習的確是投標了就送人家了,投標方為了賺錢通常就只能忍下來,做創意工作的當然沒人喜歡這樣,但哭夭並沒辦法填飽肚子啊..
作者: mingyu608 (mingyu)   2017-04-11 17:48:00
台灣到底多不尊重著作權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7-04-11 17:50:00
那個同意書就是買斷的意思...你就只是一個工作人員
作者: Carl (カール)   2017-04-11 17:55:00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4-11 17:56:00
幫高調,這種不合理的事情是冰山一角嗎?
作者: orangeG (註冊好難)   2017-04-11 18:03:00
在台灣這個文創製造業日益發達的地方,真正的創作者卻是弱勢的,趁早轉行吧,認真的。
作者: jpwash (washmachine)   2017-04-11 18:14:00
幫高調
作者: hchen18 (黑人問號.jpg)   2017-04-11 18:17:00
幫高調
作者: orangeG (註冊好難)   2017-04-11 18:27:00
誣告超難成立的,不用擔心吧
作者: mofe (摸肥)   2017-04-11 18:30:00
記得各種創作投稿都有這種霸王條款,不只劇本而已只要參加投稿活動,就必須同意把版權送給他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7-04-11 18:32:00
連公x也這麼黑暗 幫QQ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8:32:00
樓上也不用這樣未審先判 如果公視根本不知道人家偽造文書的話那這樣被講也是很無辜(我是說如果有偽造文書這種事發生的話)
作者: RAY1203 (阿睿)   2017-04-11 18:34:00
辛苦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7-04-11 18:45:00
天啊.....怎麼連律師費都沒有QQ 先找父母幫忙墊一下...
作者: pttnews (PTT新聞)   2017-04-11 18:45:00
幫你寫一個慘字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8:52:00
以前遇過老鳥跟我說 霸王條款很機掰 但你要有作品履歷..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8:59:00
有沒有可能是同意書上的著作權是指最終影像成品的著作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8:59:00
拜託啦公視是直接播出的人最好沒授權公視沒有侵權責任...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9:01:00
樓上你說的是廢話啊,所以才說照理說公視應該要拿到授權書才能拍,那如果有人偽造文書公視怎麼知道?所以要先證明公視在沒拿到的情況下就開拍,才有侵權啊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7-04-11 19:03:00
你簽那張就是同意囉!無論有沒有被採用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9:03:00
如果單是指影像授權,那就不代表原創故事和原著劇本的著作權會一同轉移吧?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7-04-11 19:03:00
高調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9:04:00
因為乍看之下原po簽的同意書對他很不利,所以才有此疑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7-04-11 19:07:00
員工在公司所產出物屬公司所有啊…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9:07:00
希望能繼續讓我們follow你的案子,也希望官司不會拖太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7-04-11 19:09:00
以後沒拿到錢 別把劇本隨便交出去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9:09:00
公視拿到假的授權還是依然侵權啦只能跟授權給他的人求償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7-04-11 19:10:00
而且其實這是你和製作方的案子,和公視沒什麼關係,因為這是投標案件,公視對的是製作方,不是你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9:10:00
而不是不用向權利人負侵權責任...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9:12:00
你是這個意思要說清楚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9:12:00
公視就沒拿到作者授權啦,現在只有原著簽的同意書是不是涵蓋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7-04-11 19:13:00
而你在標案前已經確認自己是製作方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製作方確實有幫你授權的能力,因為這是製作方的產物
作者: mofe (摸肥)   2017-04-11 19:15:00
有各類型創作投稿參賽經驗的人應該都曉得這種霸王條款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9:16:00
是你搞不清楚 公視拿到假的授權可以避開的就是惡意侵權的刑事責任,民事侵權不會因為拿到偽造的授權就免責..
作者: tomo333q (朱利安國王)   2017-04-11 19:17:00
「幫你授權」僅指幫編劇授權給公視吧?編劇和製作方間還是要有一個授權的過程,是這樣嗎?
作者: damnedfish (fish)   2017-04-11 19:18:00
文學獎確實也有授權霸王條款,但金額也都會寫清楚,例如「本公司支付xx萬獎金後不另支付版稅」類似這樣至於本篇這種連金額都沒的根本是鬼扯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9:27:00
支付報酬的責任是製作方,跟公視無關。公視支付製作方,製作方再給原po報酬公視對原po沒有民事責任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4-11 20:01:00
這內容不就是送出去了嗎?好吧我看不懂,第一張不就是已經把著作權送出去了嗎?
作者: orz7887245 (Pooh)   2017-04-11 20:12:00
哪部戲可以透露嗎?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7-04-11 20:43:00
加油~~
作者: ovarbda   2017-04-11 20:46:00
真的要去讀法律 不要覺得虧了 又覺得法律不救人...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20:48:00
第二張照片有劇名「錢不是我的」
作者: iamcnc   2017-04-11 21:44:00
同意買斷 可是沒同意價錢啊合約沒有提及薪資...只能夠爭一下錢了
作者: yorkbuster (_)   2017-04-11 21:55:00
公視不意外這種解釋方式根本無限上綱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22:19:00
拜託啦公視取得授權跟支付對象就不是權利人有屁用...公視要能取得有效授權的前提就是製作方有權授權的...如果製作沒取得授權公視的授權就是nothing..原作可以跟公視要求授權金 公視可以跟製作方要求賠償
作者: spaceegg (spacetraveller)   2017-04-11 22:25:00
你以後交劇本前要先跟製片方簽合理合約啦!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22:34:00
至於本案中原作第一張授權跟交付給公視劇本都是基於與製作方的合意 那第二張有沒簽其實並沒有太大差別頂多爭執"著作人"是含人格權或是僅財產權沒有入選自然就不會成為該劇劇本 如果沒有明示依著作權規定應該就推定未授權..如果挪為他用理論上還是要重談授權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04-12 01:13:00
公視!高調
作者: fissive (.......)   2017-04-12 01:30:00
加油
作者: chingbac (艾)   2017-04-12 01:30:00
作者: TheDragonBug (XD)   2017-04-12 02:03:00
台灣各處環境都是吃人夠夠
作者: Anth   2017-04-12 02:10:00
@@
作者: DelicateBud (Kaka)   2017-04-12 03:04:00
工作人員同意書根本鑽法律漏洞讓製作方對著作權的使用權利無線上綱啊,提醒自己下次簽署任何著作權的協議文件要講清楚說明白 祝福原po司法能還你公道QQ
作者: qoo4628802 (風滔)   2017-04-12 03:37:00
跟某劇團有87%像 同為相關從業人員推一個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7-04-12 11:05:00
公視怎麼也這樣...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2 11:52:00
下次要談應該在交付劇本前就談要不交付了又有第一份同意書只能要合理報酬對於著作權利應該沒有太多的主張空間了...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17-04-12 12:49:00
台灣很多比賽都是投稿就要簽賣身契@@ 不簽的話...差不多沒比賽可以參加了@@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7-04-12 16:05:00
QQ
作者: BEDA (BEDA)   2017-04-12 16:36:00
帝王條款不只投劇本吧像是很多攝影比賽也是註明得獎作品必須無償提供給主辦方使用簽約,東西成別人的。 不簽約,沒飯吃等餓死。 真的是見鬼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13 00:46:00
議價能力問題,你可以不簽,也可以自己去議好約,前提你要夠有名為何別人要用自己的資源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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