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告討論串建議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7 23:07:40
人權自由言論真諦 不多言
"違規處份" 不能以多人洗板 眾人討厭 作為否定言論的消滅手段
若某部電影被眾人排斥 或某文章多到洗板 一視同仁 不也該被禁止
處份要法源依規 而非照情緒或喜好操控
再重申 : 比起處罰不受歡迎言論 [保障言論自由] 更是最先要務!
以電影介紹
《情色風暴1997》(People vs. Larry Flynt)
http://blog.udn.com/dodobear/1138418
大多數人們對於這種具爭議的思想及觀念
心中似乎都已經有了一種因道德觀念而建立起的思維
以多數人的價值觀來審視這個事件
《末日之戰》(World War Z Sequel)
以色列9人和1人的制度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606818
The tenth man制度:如果9個人看著相同的情報 得出相同的結論
那麼第10人必須提出異議,無論這個意見看上去多麼離譜
這個人必須假定其他9人都錯了 並設法證明
降低"群體思維(Group think)"
和過於專權的指揮官可能阻止在作出決策時充分考慮相反的觀點
甚至這些相反觀點可能都無法產生
因此公告禁止討論 不能用"洗板"作理由
該就明文法規程序【版規6、有鼓吹、暗示、詢問、教導違法情事之虞者】
禁止使用盜版影片文章相關出處發表
長年建立出的法制精神 千萬不要被一時"人制"毀於一旦
是自由民主真義
作者: lpb (Θ_Θ)   2015-12-07 23:13:00
推!
作者: Wolfen (新竹中半兵衛)   2015-12-07 23:14:00
作者: lpb (Θ_Θ)   2015-12-07 23:16:00
除非那天谷搞得像張爸那麼煩,或是電影版有投票通過,不然用「不受歡迎」當理由實在不太妥當。(我也討厭谷,但還是要照規定來,不然就變人治了,望版主們多加考慮)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5-12-07 23:21:00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5-12-07 23:23:00
連最後淨土也要沒了嗎
作者: darkrain (K)   2015-12-07 23:24:00
多次重複討論 我覺得很符合阿...而且也不是討論電影本身
作者: smileray (X______X)   2015-12-07 23:27:00
問題是古就跟電影沒什麼關係啊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5-12-07 23:27:00
他問題就很簡單啊,盜版,我不知道其他人在跳針什麼
作者: Kunhei (來去自如的風)   2015-12-07 23:32:00
很棒的意見。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5-12-07 23:38:00
洗版算是違規歐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2-08 00:32:00
洗板是違規 本板板規也禁止宣揚盜版行為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00:48:00
"洗版"如何定義? 重複多次討論是"洗板" 那一堆討論不都是了?"洗版"正名是"多次重覆討論" 且沒有禁止 執法要有法據基礎現異議程序問題 有更好客觀"盜版"依據 卻主觀不明"洗板"認定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5-12-08 01:18:00
網路平台,一個人可以有很多帳號,或許不該和現實畫上等號當你家附近的里民佈告欄被貼滿相同的內容,你就知道什麼叫洗板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5-12-08 01:37:00
還好我有看完全文沒亂噓,一樣禁止谷阿莫但理由:板規6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3:21:00
這理論怪怪的,那麼"非本版事務"是不是也不能禁? 如果照你的說法,言論自由應該比非本版事務更高階才對XD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6:49:00
"言論自由"是以「不傷害人 不侵權 不霸凌」作為前提但懲處以"洗板"(多次重覆討論)為原由 這數量定義就不明確相關電影言論符合版規 多次討論為不同人意見(多帳號另議)不能因為不受多數人歡迎 就用"洗板"作為禁止手段這樣會導致版面許多次討論同樣電影文 也等於"洗版" 該要被禁且還有[負評]不受歡迎 那也要被禁 如此執行版規會站不住腳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大前提之下 禁止不該用"洗版"作為訴求而是以內容是否侵害他人為論 更為明確! 涉及盜版是有明規該以版規6禁止使用盜版影片文章討論 才符合執行程序正義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01:00
所以我就問以你的講法,沒理由禁"非本版事務"才對,它本來就「不傷害人 不侵權 不霸凌」。可是你同意不同意禁非本版事務文?如果你同意,就表示其實保護言論自由在討論區裡未必是多大的前提。 言論自由是保障你的發言權而不是保障你在特定地點的發言權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08:00
關鍵不是"我"或"你"是否同意 是規定既有 執行者要照規定程序版規1與2就不准討論主題外 要以言論自由上綱改變 是改法規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11:00
那其實增訂版規就好了,印象中PTT應該沒規定版規的增訂需要版眾同意,所以這個公告有問題的地方是程序問題,從來也不會是言論自由...因為現行版規本來就禁了很多「不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13:00
法規內執法 只能照已有法規最符合方式執行 是惡法亦法的解決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13:00
傷害人 不侵權 不霸凌」的文呀...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15:00
文章就說程序問題呀! 提言論自由是先保障不受歡迎言論者權利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15:00
對此公告的質疑從言論自由出發其實是很無力的打點...你文章不是說是最先要務嗎XD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18:00
最後建議改"盜版禁止" 合乎程序正義 有人看懂...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20:00
你的文章在闡述"為什麼不能以洗版為理由"的地方其實也是迴避了"那版規加入禁洗版"會怎樣如果版規有這條,是不是還要用言論自由來打它?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22:00
先確認有保障言論權利 再在文章抓錯非法 是執行優先順序只看"言論自由"四字而談 沒看延續方式 所以誤會~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23:00
合乎程序正義的作法還有第二條啊:撤回判決並增訂版規如果這麼做,到底還要不要看言論自由呢?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27:00
法規就是永遠會繼續增刪改變 執法必須符合當下法規法規議論不能用"如果"臆測性用語 是就事論事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28:00
所以這裡提言論自由真的沒有意義啊...分類錯誤的文是被禁的,你能說這樣的作法違反言論自由保障嗎? 程序正義問題去摻言論自由,就已經不是就事論事了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0:00
內文建議用"盜版違規"比"洗板(多次重複貼文)"更適當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31:00
你的文章就還包含一個點就是"洗版不適宜入版規",而這個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1:00
要先保障言論自由優先呀! 所以要先說呀!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2:00
嚴正申明 我全文沒有"洗版不適宜入版規"論點!!!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32:00
持你只有在講第一個XD那我提議的"撤回判決並增訂版規"你覺得合不合乎程序正義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3:00
"洗版"正名是"多次重覆討論" 版規內既有! 我對這沒意見~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33:00
你覺得這樣做法如何?等一下如果版規裡面既有那程序正義問題是什麼?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5:00
不能問假設性問題 沒法學素養 只是要跟人辯論 後續不回應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35:00
是應該把公告裡的洗版正名為多次重覆討論這個程序問題
作者: tptt (踢批踢踢)   2015-12-08 17:37:00
引人說話抓細節繼續爭好玩 是中二病的玩辯論遊戲手段 沒意義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2-08 17:37:00
那麼為什麼不能依版規4而要依版規6才適當?引用版規4版規6的差異,我覺得不是程序正義問題了吧...而是要說明出1:此案不適用版規4或是2:版規4有問題對這兩點文章內是付之闕如...當然其實我覺得你有提但是你都否認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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