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bifxxkma 水桶3年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2:33:46
id: fbifxxkma
說明: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違規者水桶3年。
引述:
文章代碼(AID): #1QpxmC8n
本版規 4/13即刻生效
依據:
2018.4.13新增
◎ 一個月內不得販賣超過2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2018年之內mobilesales販賣情況如下
1 4/13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Iphone X 64G 全新 $30000
2 5/08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全新IPhone 8Plus 64G灰 $25500
3 6/06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Sony XZ1 全新未拆 藍色(已售)
參考案例:
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查fbifxxkma 於本版及macshop版之販賣情況 根本非一般正常賣機行為違反
2.使用者發文如有以下情形者水桶三年處分:
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水桶三年
2018年之內MacShop販賣情況如下
1 4/14 fbifxxkma □ [販售] 全新未拆IPhone X 64G 銀色
2 4/17 fbifxxkma □ [販售] IPhone X 64G 全新未拆 $29800
3 4/24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全新IPhone X 64G $29800
4 5/08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暫售)全新IPhone 8 64G 紅 $22500
5 6/12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2018全新iPad 32G 銀 已售出
6 6/21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iphone 8 64G 全新未拆
7 6/26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21800全新IPhone 8 64G(已售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0:10:00
補充一下:你們自己可以看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徵「新機」手機都懂得開發票,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賣「新機或保內全新未拆」手機卻不懂得附帶發票,這說不過去吧!說也奇怪?徵購手機價格「恰巧」跟通訊行一樣收購價格一樣或更低?然後呢在進行轉他出販售。
作者: fotumbra (想像不出光的影子)   2018-07-17 07:19:00
建議版主去玄幻小說版, 最近有討論到"以上"的文章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00:57:00
公眾的板誰都可以來沒錯,但還是要有板主制定板規管理,如果覺得板主制定的板規有問題,應該都還是可以建議,但不一定會採納你的建議...況且也有聯署罷免板主的權利,如果你覺得你訂的板規比較好,你可號召大家罷免板主,然後選你當板主,這也是一個方法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00:36:00
說錯是 超過 跟 以上 的差別
作者: mezz (.....)   2018-07-17 00:33:00
板規定了再任意擴大解釋 那叫板皇不叫板主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00:33:00
還有版主不懂未滿跟以上的差別有點蝦 如果有人這樣被桶是否該跟人道個歉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00:31:00
很好啊 規則定好 犯規就桶 沒犯就沒事 這最基本的做好大家都會繼續支持 加油吧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8-07-17 00:31:00
公眾使用的版 誰都可以來 沒有什麼不接受就不能來的問題
作者: pk0943 (.)   2018-07-16 23:45:00
板規不需要公投,板主有權決定板的走向,沒辦法接受的就不要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7:49:00
等有跟我一樣共識的人說出我的心聲了!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實體),說白一點跟實名制一樣,就如我所說,有無違規就是見光死。這樣子就不怕錯殺了!自律這種東西,我才會相信;如果arl相信自律這種東西,我就跟他信。更正:自律這種東西,我才不會相信。不然公投版規為一定其一,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實體)其二;沒有就是沒有就視為沒有現貨且不能發文賣。更正:版規維持現狀其一。老話一句,只有想要做生意的,才會想藉由網路媒藉換取最大的利益。一般人哪裡會去做。退一萬步來說,真正自律的鄉民,發文賣東西絕對會主動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實體)。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6 17:42:00
我是覺得你們可以定超級嚴 一輩子只能賣一隻也好 但是不要用什麼明顯來桶人 明顯非個人使用 我想光這點就很爭議 所以不明顯就合法嗎? 明顯但是可以證實是個人使用就不合法嗎? 感覺的出來版大目前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一個可能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6:41:00
我以「符合」版規描述且「滿足」違規條件就論定是違規處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16:07:00
之前兩個店家文被我公告水桶就完全沒人說話吭聲,那兩個也是在macshop交互賣機耶你說自由心證,確實這類違規就是自由心證,為啥我要規定禁徵零件機?前幾天我新增版規時看到某id長期徵故障機,我不能說他是店家,所以直接新增板規禁掉最快我就是要禁絕店家在這個板的生存空間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4:28:00
前面有相同案例,要相對辦理。我認知就是有符合違規且有相同案例比照;若是不合理,可以去檢舉或到DigitalTech申訴。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實體),說白一點跟實名制一樣,就如我所說,有無違規就是見光死。
作者: cka   2018-07-16 14:25:00
你不懂 你的問題是你這些推論都沒有寫在板規上的時候你用的是自由心證來判 還有別版事務來判 這就是隔空水桶就算有人在八卦板被判終身水桶他在這個版還是乾淨的你現在是還沒被申訴,如果一申訴光是隔空水桶這條就不會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4:24:00
最後可以規依佛門,一是網購的就是網購且至少七日退貨,二是誰是店家由同一位id或不同id交集對照下誰是本尊誰是分身就顯而易見好區別與區分不是嗎?更正是規依一點。
作者: weselyong (Wesely翁)   2018-07-16 14:23:00
所以超過 跟以上,就不要混用…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3:09:00
我有仔細對照他販售狀況與參考案例來解讀,有顯而易見且明確的商業利益就是違規。先前我有提議貼文要貼購買收據(附帶該店銷售店章或店章)或者是發票,承如arl所說這會造成賣家困擾與更嚴苛,但是一是可以保障買方,二是可以看破哪個id是專職賣家或線上店員。順藤摸瓜3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同一個id一直買一直換,但是購買憑證(銷售店章來看)都是同一間店家或同店名不同分店來說明出「有商業行為」。那版主也方便判斷不是嗎?同一個id一直買一直換,但是購買憑證(銷售店章來看)都不一樣,那只能說這位鄉民真的是好野人。商業營利事業登記一間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至於有幾家分店令當別論。國稅局稽查專員關注某id所持有的商店或公司之店章(或稱銷售章)可方便去查核有無如實申報不是嗎?
作者: whhw (人有羞恥馬無所謂)   2018-07-16 13:04:00
我覺得先改版規比較重要
作者: mezz (.....)   2018-07-16 12:54:00
超過3隻這條並不滿足,如果你要說他利用PTT營利,確實是有這個可能,不過他在此版的行為:兩年賣五隻,兩隻去年賣的可能還是在板規修訂之前的事,我想這樣要以三-2a水桶他需要很大的自由心證。板規要訂得嚴大家都OK,不過你們也該依板規執行他在其他版的行為也許你可以向上面舉報,不過他在本版的行為是不是違反板規就很值得商榷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12:29:00
這並不是以他在其他板的行為來水桶他,同時也有顧及到他在這邊的賣機狀況如果你說這叫隔空水桶?那我得說他利用ptt反覆賣機是不是事實?短期內賣同型號不同顏色全新手機是不是事實?之前抓兩個店家就是利用這邊賣android手機在macshop賣iphone被我抓包的這一個他也是類似情況,在這賣android,iphone就少貼,如果不是我訂的規矩嚴苛,他只會賣更多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5 22:47:00
等等,賣三隻也要被桶,是指不能賣三隻只能賣兩隻的意思?上次a大抓到那個是賣第四隻才水桶預定...超過三隻以上...嗯...我國文不好這樣照你的邏輯是不是 超過一隻以上=一隻都不能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2:52:00
4/13即刻生效: iphone X 64G 全新--1全新IPhone 8Plus 64G灰--2Sony XZ1 全新未拆 藍色--3符合: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5 22:56:00
怪怪的,我記得之前賣3隻不會被桶啊,第四隻才算超過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2:57:00
在2018年(也就是今年)內"滿足"超過或3支以上=違規了!數學:3以上是有包含3、4、5、6、...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8-07-15 23:01:00
是只能賣兩台的意思?一般人看超過三支的理解都是三支以內都沒事吧= =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3:02:00
我有引述和依據板規。
作者: kywk (kywk)   2018-07-15 23:02:00
超過三隻 >3, 三隻以上 >=3, 超過三隻以上我就不懂了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8-07-15 23:03:00
如果你要三支(含),板規要註明啊,不然乾脆寫只能賣兩支,這樣才沒爭議吧剛剛不就有人說了第三支就要桶那幹嘛要寫超過三支以上徒惹爭議,不懂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5 23:06:00
3隻以上就是3,4,5………、超過3隻以上???
作者: pk0943 (.)   2018-07-15 23:14:00
超過3支是指不含3支,3支以上是包含3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3:21:00
o_Qa剛剛是誰叫我桶這個id的?可以推文一下嗎?
作者: mezz (.....)   2018-07-15 23:26:00
數學很不好三隻以上是包含三隻 超過三隻以上等於超過三隻 也就是四隻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5 23:28:00
這個好笑,超過三隻以上,哈哈還推文問說是誰叫我桶的,叫你給我錢你要嗎?
作者: mezz (.....)   2018-07-15 23:32:00
版主可以解水桶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23:33:00
我等arl師傅來救我~~
作者: whhw (人有羞恥馬無所謂)   2018-07-15 23:34:00
以上跟超過不能併用吧
作者: eternal3326 (CHE)   2018-07-16 00:12:00
超過 是不含。以上 是含。這是國小程度的中文耶
作者: difficult46 (鈞)   2018-07-16 00:15:00
超過跟以上並用,傻眼貓咪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0:26:00
這個人的賣機狀況,我去Macshop看過了,完全不正常
作者: cka   2018-07-16 00:26:00
超過3支就是4支啊... 以上是3支...你一句裡面同時都有耶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0:28:00
這個水桶我沒意見..不過 四支新機才能桶 3支還在安全範圍內
作者: cka   2018-07-16 00:29:00
你水桶原文本身裡面要寫清楚到底是幾支,目前的文字是錯的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0:30:00
但這人確實桶了也沒差 他確實是有不正常賣機行為只是觸犯的板規不同原則上這個水桶要不要解除由crc2121自行判斷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6 00:43:00
觸碰的版規不同就更改一下犯了什麼吧不要變成他行為怪怪的 不正當 就桶人
作者: cka   2018-07-16 00:45:00
你只能用他在這個版的行為桶,他在別的板的行為你桶了就變隔空我剛去MacShop看 他的價錢其實低於原價超過10%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8-07-16 00:47:00
超過 + 以上 太累贅了
作者: cka   2018-07-16 00:47:00
我想不出有甚麼信用卡紅利可以讓他賺超過10%可以套利的...他不是用原價賣的話,你要說他套利也要合理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1:32:00
單看這邊他的賣機歷史也不正常
作者: IWE (2016年!!!)   2018-07-16 01:33:00
3支以上,超過3支,超過3支以上@@,好混亂
作者: cka   2018-07-16 01:37:00
正常行為有定義寫在板規嗎?還是你說他不正常就不正常?你說他犯的是別條 我比較好奇是哪一條他在這個版賣的IPHONE低於原價10%以上耶..是他賣太低不正常?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1:40:00
同型號手機不同顏色短期內一直賣 這種就叫不正常老實說iphone的這類違規是最嚴重的之前被我抓到兩個店家id 個別使用兩個id在兩版間賣機
作者: cka   2018-07-16 01:42:00
所以請問是違反板規第幾條?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1:42:00
他們很聰明阿..這邊盡量少賣iphone但還是被我抓包了(攤手)2-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作者: cka   2018-07-16 01:49:00
你2-a跟2-c就重疊了,你定義2-c有定義超過3支以上2-a沒有定支數,就會變成你說了算 而且我查同期同那支手機他那支賣得沒比較貴,就算今天7/16地標都還要30800他4月賣30000怎麼看都不像有營利啊 你不能"感覺"他有營利就說人家不正常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6 02:02:00
很多人一直買一直換阿 不行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2:09:00
一直買全新機 一直賣全新機? 很正常?jacky75113你說的一直買一直換可以啊..全新未拆機一直買一直換?這樣叫啥?脫褲子放屁?最好是正常人會一直買一直換 喜歡這樣玩那去forsale版賣就好
作者: cka   2018-07-16 02:16:00
問題是你只能定義營利行為不能定義"正常" 法律上也沒有一條說他不正常就把他關起來但偏偏他賣的價格你不能說他營利的時候你只能用"正常"的理由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6 02:20:00
對不起 我就還蠻喜歡 這版上應該也不少同好你說他怪 確實老實說我看也怪 但是你沒證據阿他確確實實遵守你定的規則 為什麼桶他就像你定的規則 一年只能賣3隻新手機 一個月內2隻 以你這個規則 最極端就是一個月po2隻 下個月再1隻 這個狀況應該是你能接受的最底線 結果他在你的底線前就煞車 你還說不行不行 我還是覺得你怪怪的 水桶伺候 那是誰的問題??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2:37:00
奇怪了?這水桶是我桶的嗎?是你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還有我說的是正常人會買新手機不拆然後一直買一直賣?會跳腳的八成都是有利益損害才會在那一直哇哇叫你就還蠻喜歡的?喜歡花錢買新機不用馬上轉手賣?一個月Po 2支全新機就直接水桶了..那來的下個月?crc2121提議貼文要貼購買收據 這件事我就否決了 不然照他的想法去實行我也沒差..反正麻煩的是賣的人..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02:44:00
我已改好,相同情況不能有其二!這樣子大家才公平!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6 02:48:00
我想把iPhone趕回專版,後來想想退一步改成iPhone新機本版禁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02:51:00
我的經驗缺乏,還請多多包涵~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6 02:54:00
水桶不是你桶的 這是我問題 但是說他犯其他規可能是你的問題 正常人的行為這邊蠻有爭議 我喜歡買二手機玩但不是像他那樣 我可能也不認同他那樣 但是我會怪自己規則沒定好 還有看版規是說一個月不能超過2隻手機 "超過"這個詞可能跟你想像的有點不同 再來版主們 我認為問題不在版規會有多嚴苛或是多寬鬆 而是定下這個規則的是你們 規則是我們看的 我們都有詳細閱讀 希望不要用你認為怎樣怎樣來水桶了 這樣怎麼對的起遵守的人呢 還是感謝版主辛苦了
作者: pk0943 (.)   2018-07-16 07:08:00
我覺得嚴格一點好啦
作者: IWE (2016年!!!)   2018-07-16 09:55:00
支持iphone趕回專板
作者: mezz (.....)   2018-07-16 10:36:00
拜託 隔空水桶 你法西斯來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0:47:00
有「符合」版規三-2-a,過去也有人觸犯,所以比照辦理。
作者: mezz (.....)   2018-07-16 11:01:00
可以這樣以他在別版的行為觸犯此版規定來水桶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6 11:10:00
順序是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參考案例:#1RHIRZzf我上面有敘述。三-2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我的觀點來看,最早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一開始「滿足」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其過程很顯然『符合』版規三-2-a。再來過去有相同案例,比照辦理。參考案例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置底有檢舉區,桶了A,A來信B也一樣,桶了B,B來信C也一樣,桶了C,...。
作者: jerry63985 (小天)   2018-07-16 12:26:00
超過3支,個人覺得3不算,小弟淺見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7 11:02:00
借問一下,所以他到底是3支全新手機被捅還是盈利被捅?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1:04:00
他是因為三隻全新 但是超過這詞有爭議 所以改說他賣三隻全新有問題 有誰會這樣做 繼續桶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7 11:11:00
所以超過3隻以上,版主解釋是包含3隻?是這樣嗎?
作者: cka   2018-07-17 11:13:00
他現在就是不管板規寫甚麼,只要他感覺不正常就桶那何必定板規呢 直接說他說了算不就好了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1:16:00
是的 版規如果改寫"我說了算"那大家ok就ok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1:23:00
我上面有敘述,我的觀點來看,最早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一開始「滿足」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其過程很顯然『符合』版規三-2-a。再來過去有相同案例,比照辦理。參考案例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cka、jacky75113、asd0604麻煩看一下。我已經重新推文三次了。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7 11:28:00
所以我沒說錯,你的解釋就是超過3隻以上就是包含3是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1:30:00
如果覺得我做法不合理,請移至Violation或DigitalTech檢舉或申訴。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1:32:00
過去相同案例比照辦理 所以我才說版大是不是應該跟前面幾個被水桶說聲抱歉 結果你說 我已經水桶好幾個了他也不能例外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1:32:00
你們要如何區解或斷章取義這是你們解釋;我已經把我的觀點和說明已經在文章內交代及推文也說明了。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1:34:00
承認自己犯錯的確不是簡單的事啦 但是有爭議也許不是那麼嚴重 需要調整一下 版大再思考一下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1:34:00
為何要抱歉?版規實施日期時間是2018/04/13當天生效。我是從2018/04/13開始算,麻煩看一下我的文章。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7 11:41:00
你的觀點是超過3隻以上包含3隻,因為他賣3隻全新手機,因此水桶,我沒誤解吧!?我就單純想弄清楚而已=_=!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1:48:00
下一次我會針對[全新未拆封]和[保固內的手機]追加一條買賣文都要附上: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2.實體發票;以上附帶其中一項即可。這樣子一翻兩瞪眼如何?誰是誰非清清楚楚。追加這項一是可以保障買方,二是可以看破哪個id是專職賣家或線上店員,三是順藤摸瓜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
作者: mezz (.....)   2018-07-17 12:30:00
你的一開始滿足,其實根本就不滿足啊,超過不足以上以下這種有明確定義的詞你也可以照自己的感覺來解釋?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3:11:00
那個.. 目前大家真的不是想聽你說發票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5:25:00
如果不合理?可以申訴。參考案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該案例本版一個月一支且二個月二支,此在別版販售更多!我是用同一個標準來看。
作者: cka   2018-07-17 15:37:00
超過3這是很基本的中文 結果你從頭到尾不肯承認自己中文寫錯繼續硬ㄠ 就跟你說你不能參考別的板隔空水桶了 你還是堅持你跟我說有哪個板的板規有參考別的板的文章來隔空水桶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03:00
版規三-2-a就有說明。
作者: cka   2018-07-17 17:01:00
2-A根本沒定義甚麼是正常 那就是變成你說了算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7:13:00
當然是抓不正常的買賣情況!抓正常情況做啥?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8-07-18 00:43:00
... 這個版主聽不進去建議大家別費力了 ...有點像是版眾要求程序正義 版主一直重申判決正確 沒啥交集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8-07-18 02:07:00
不是你桶的 但是有人要你救援 滿有趣的如果你的超過3支要包含3支 建議還是寫清楚吧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8-07-18 08:33:00
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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