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嗯....上禮拜有在版上徵收手機
這位版友有主動來信表示,紅米note3欲售4000
http://i.imgur.com/dknmvu2.jpg
http://i.imgur.com/8lEVnVp.jpg
他表示12/8日將包裹寄出,至今尚未收到
好奇心驅使下將圖片丟搜圖,發現惹.....
http://i.imgur.com/xfx9uLw.jpg
把他丟搜圖後會發現.....嗯.....
目前是聯絡不上啦@@
請各位版友,請先小心
希望 魏先生 看到能主動聯絡我
明日之前如尚未聯絡我將直接報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