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wei77104疑似詐騙

作者: pppppp (逝水)   2016-12-12 12:49:46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嗯....上禮拜有在版上徵收手機
這位版友有主動來信表示,紅米note3欲售4000
http://i.imgur.com/dknmvu2.jpg
http://i.imgur.com/8lEVnVp.jpg
他表示12/8日將包裹寄出,至今尚未收到
好奇心驅使下將圖片丟搜圖,發現惹.....
http://i.imgur.com/xfx9uLw.jpg
把他丟搜圖後會發現.....嗯.....
目前是聯絡不上啦@@
請各位版友,請先小心
希望 魏先生 看到能主動聯絡我
明日之前如尚未聯絡我將直接報案,謝謝
作者: pppppp (逝水)   2016-12-12 12:56:00
https://goo.gl/ySQ3eM補上縮網址
作者: topismissing (topismissing)   2016-12-12 13:03:00
QQ
作者: pppppp (逝水)   2016-12-12 13:22:00
QQ,對惹,目前他的IP位置是60.245.64.178
作者: gassoho (孤本絕唱)   2016-12-12 13:26:00
年關要到了 詐騙變多
作者: Jacky789012 (能兒)   2016-12-12 16:41:00
我也被騙820 ,匯2000消失,而且魏正傑搜尋fb是很少使用的帳號,他很可能是盜fb圖他的電話0918xxxx63對吧,他本來說要面交,後來說無法匯給他禮拜六催他怎還沒收到就消失,而且他還用郵局帳號欸,真不怕死我剛剛有請認識的局長打電話,他有接不敢回,後來裝聽不到掛斷,看來他死定了,連電話都留真的,報案一定抓得到
作者: cineyy (cineyy)   2016-12-12 19:43:00
登入這麼多次的居然還詐騙…無言了,還是面交或是請賣方開蝦皮比較好…:(
作者: Jacky789012 (能兒)   2016-12-12 21:12:00
樓上,他就不開蝦皮阿,而且一開始還騙面交板主站內信給你聯絡方式了快加我
作者: coil (Q_Q)   2016-12-12 22:00:00
我已經給他機會了,看來他比較想賠大條一點
作者: doublecroxx (雙十)   2016-12-13 03:58:00
我剛也去報案了..同一人...哈哈哈哈
作者: b9112320 (BING)   2016-12-13 15:49:00
幹 我也被騙上網找到他可能叫林柏融 我待會也要去警察局報案了可以也加我進群組嗎謝謝
作者: louiswu (louis)   2016-12-14 21:05:00
我也被騙,好險錢有匯回來我收到一瓶麥香用店到店查到他的寄件地點在桃園蘆竹,還說住龜山,然後說自己桃高畢業的,FB查結果是成功工商
作者: qiao (fuckyou9527)   2016-12-17 12:09:00
他手機還在用...可以加我嗎~氣死我了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12-17 19:27:00
我也被他騙了louiswu大好運 我錢沒拿回來我有先去找立委做法律諮詢 因為沒相關經驗有認識在混的朋友 原本是想等公司忙完直接去桃園找他
作者: totemist (totem)   2016-12-21 10:25:00
想知道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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