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obilesales 版規 (ver.201408)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8-14 22:33:39
A. 總則
1.mobilesales版僅為賣/交換/徵求 個人使用之手機及相關物件之公開平台
為管理mobilesales版,特制定mobilesales版版規;mobilesales版規未規定者,
依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群組規、組規規定。
2.版規用詞定義如下:
一‧手機及相關物件:手機、手機配件(手機殼、行動電源、記憶卡、具通話功能耳機
、保護貼、皮套、耳機塞、手機線材)、門號、預購單
二‧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三‧廣告:張貼業代文、店家文、紅利連結、拍賣連結
四‧套利:賣價高於建議售價(包含交涉中加價超過)、同物件徵低賣高、買賣門號
五‧哄抬:徵求價格超過建議售價
 六‧水貨:未經NCC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物件
七‧超貼:賣/交換/徵求同物件,七天內兩篇文以上
八‧超用:兩個月內徵/賣/交換 超過四個物件
3. mobilesaels主管為mobilesales版版主,版主需依照本版版規管理本版
個人需接受本版版規使得發文,發文者為行為人
B. 發文、推文規範
1.非版主不得發公告
2.發文需有明確價格,交換商品亦得表明補貼差價
3.任何情形不得清空內文或價格,若已售出,僅可於標題(按T修改)與內文(按E修改)
加註已賣出
4.一篇文章,只得包含一物件,無償贈送除外
5.發文需符合本版宗旨,推文需符合該文主旨
6.不得人身攻擊(ex.智障、乞丐...)及於推文中徵/賣/交換物件
7.勿自行修改、刪除推文,有推文刪除需求請洽版主
8.標題、內文需符合制定格式
「發文制定格式
標題:
[A/B/C] D
A:文章類別,徵、賣、轉、送、換 發文請依需求選一個
B:地區,如台北、台中、北部、中部..等等,如果沒有特別地點請寫"國內"
C:交易方式,面交、郵寄或"皆可"
D:品項內容,如機型、容量、型號、廠牌、數量等
ABCD皆請勿留空,斜線是 / 不是\
例如: [徵/台北/面交] ASUS M303 手機一隻
[賣/高雄/皆可] Panasonic VS2
[徵/台中/郵寄] MOTO V3 一支
「我續約 你拿手機」為「賣」
「你續約 我拿手機」為「徵」 」
C. 違規行為及罰則
1. 營利、廣告、套利、有價販賣/有價徵求預購單 行為者水桶三年,該文惡退
2. 哄抬、賣/交換/徵求水貨,行為者水桶一年,該文惡退
3. 超貼、超賣,行為者水桶半年
4. 違反發文、推文規範(B.1~4)者,行為者水桶三個月,該文惡退
5. 違反發文、推文規範(B.5~7)者,行為者水桶一個月,該文刪除
6. 違反發文、推文規範(B.8)者,行為者水桶三日,該文刪除
7. 連續(一年內)有三次水桶記錄者為累犯,累犯者第三次罰責追加一年水桶
8. 累犯使用分身ID違規為鬧版,鬧版者本尊,分身ID各追加五年水桶
D. 版主執行規範
1. 版主得依個案具體違規情形給予裁量之處置
2. 版主得公告特殊時期,特殊時期違規罰則(水桶)兩倍,每一年度共不得逾六個禮拜
3. 初犯違規者可提出初犯減免申請,通過版規測驗後版主得免除初犯水桶罰則
4. 若應惡退之違規文章超過七天已無法惡退,版主得追加六個月水桶作為替代處份
5. 違規追溯期為該項違規罰則之五倍,經檢舉後無追溯期
6. 所有公告不得禁止推文
版主得面對公開的版務質疑,需公開回覆並公開裁量理由
7. mobilesales版版主任期一年,版主由mobilesales版普選而出,連選得連任
版主最遲得於離職一個月辦理版主選舉
版主於任期一半時,需舉辦管理接受度公投,若反對者過半,需遴選出新版主後並離職
8. 新增、刪除、修改版規,皆需公開於mobilesaels討論滿七日後,公投決定
9. 版主需於置底設置版務討論區,供版友使用討論版務(版規、版主治理等)
若版友提出建議,附議者超過三十人,版主需於七日內根據建議提出版規修改草案
交付表決,表決通過後實施,未通過提案,半年內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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