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尊嚴善終法」在立法院已經完成一讀

作者: Tosca (hi)   2019-11-01 08:56:14
: → saltlake : 三樓不知道"打針"也是醫療行為? 11/01 07:05
: → saltlake : 我國法律採"國際套餐"的方式立法,不是新聞了 11/01 07:06
: → kevio : 致樓上 若是另立新法 是不是醫療行為不重要 11/01 08:01
: → kevio : 內容規範執行人的條件即可 不需要一定是醫師! 11/01 08:01
1.打針的"動作"是醫療行為
但打針的"目的"致人於死
絕對不是醫療行為
請問哪家center 哪個專科
有教過你
怎樣打針協助自殺的????
2.協助自殺是一門"專業"
就像殺人是專業一樣 要接受訓練
這是職業軍人和警察才會受過的訓練
醫生並沒有受過這樣的訓練
沒有任何一個專科的任何一本教科書
有教你如何協助自殺
台灣也沒有任何一個專科醫學會
把協助自殺列為教育訓練項目
請問為何就要立法 要求醫師執行一個根本從沒接受過的訓練?
3.台灣醫療環境已經越走越離譜越荒唐
醫材不能隨便販賣
結果就是醫學生版連買賣聽診器都不行
然後現在居然還立法
說醫生殺人就可以
不准醫生買賣聽診器
卻准許醫生協助病人自殺
全世界找不到比這個更荒謬的事情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9-11-01 11:25:00
不想做的人可以拒絕啊,並不是強制看pay如何,好的話院內醫生自己搶不完了,還想分給非醫師做?
作者: LaoDa5815566 (LaoDaIron)   2019-11-01 14:03:00
聽診器算怎麼樣的醫材啊?就算買到瑕疵品除了不爽會怎麼樣嗎?好奇如果聽診器不行那叩診槌是否也不行呢?ken大的意思是藥師公會禁賣品規定撈過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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