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醫師國道飆194公里辯趕急診 法官:照樣

作者: simon78410   2018-12-18 1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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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qqqa (Aqqqa) 看板: car
標題: [新聞] 醫師國道飆194公里辯趕急診 法官:照樣
時間: Tue Dec 18 17:02:05 2018
原文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8/1485669/
蘋果日報
原文內容:
醫師國道飆194公里辯趕急診 法官:照樣罰
出版時間:2018/12/18 16:46
台中亞洲大學附屬醫院一名陳姓醫師,日前駕車行經國道3號超速被員警攔下,警方依雷
射槍測到他車速高達194公里,超速84公里,開罰8000元、違規記點3點,還須參加道安講
習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陳姓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因身體不適、需趕赴處理急
診工作才超速,希望裁定免罰。但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醫師班表早已排定,且當天院內
沒有緊急情事、還有其他方式可安全到班,因此判醫師被訴。
法院判決文指出,醫師主張今年7月9日時身體開始出現不適,雖就醫治療但至7月12日並
未改善,更出現高燒等症狀,以至於13日要上早上8點的班睡過頭,主張自己是為捍衛職
業道德,抱病到醫院照顧急診病人,且現在急診專科醫師人力不足,臨時找不到人可代班
,加上早上8-12點只有他一人值班,為能有更多時間掌握患者病情,才會不小心超速。
醫師還說,如果真的身體無法負荷,也有一邊打點滴一邊救治急診患者的打算,希望法官
可以依情理,體恤醫療人員的辛苦,撤銷處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醫師的主張不符合《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的要件:需有急迫性
之危險,須有不得已或需是必要之行為,且須是達成避難目的唯一且必要的手段等要件,
認為醫師可以及早因應,不可以因為生病睡過頭,就可以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在國
道上任意超速行駛。
《蘋果》今查出,陳醫生當天駕駛的是,2012年出廠、BMW M5系列 4395CC轎車,國道七
隊交通組巡官陳科宏說,當天警方是在巡邏時鄉發現該醫生駕駛的車速度極快,經雷射槍
測速高達194公里,先開啟警示燈並揮舞指揮棒示意該車停下受檢,但該車繼續行駛,警
方巡邏車跟著下交流道見該車停等紅綠燈,再度靠近並示意停路邊受檢,駕駛才配合。
陳科宏說,駕駛在接受詢問時明表明是醫生,且因為感冒、趕時間等因素才超速,但警方
認為並不構成得以免罰的要件,因此依規定開罰。
針對陳醫師超速,亞大醫院表示,目前無法聯繫上醫師本人,但體諒陳醫師對工作的自我
標準要求比較高,若未來有突發狀況,可以先行通報,院方會盡力協助解決,也希望以安
全為首要考量。(詹智淵、田兆緯/彰化報導)
心得/說明:
很多醫師是開BMW的
不過超速又不是緊急避難, 就認了吧
作者: a89182a89182 (豬豬肉桂卷)   2018-12-18 19:34:00
律師不知道拿什麼來進行攻防 照理說急診醫師只要說隨時都有可能有急難 應該會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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