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歷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嗎?

作者: itschris (itschris)   2018-08-16 00:39:57
各位晚安,我是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
住院醫師、主治醫師薪水的問題是我們常常接到詢問的內容,
剛好原po的問題和我們最近處理的議題有點相關,
分享簡單的看法,希望沒有離題,原po有問題可以私訊討論。
扣發獎金的情形可能沒有違法,甚至可能在契約上已經過雙方同意。
先以台北市某醫學中心住院醫師契約上關於薪水的內容舉例。
「聘用報酬:甲方按月支給乙方新台幣4XXXX萬元整,基本獎勵金2XXXX萬元整。並自報到
日起支,離職日停支,如聘期內有調薪,以調薪後報酬為準。年終工作獎金另依甲方相關
規定辦理。」
當然該醫學中心的住院醫師月薪沒這麼低,還有其他值班費、病歷獎金等,但契約裡面其
實完全沒有規範。
如果把關於上面「工作獎金」的內容擴大解釋,那就是說按照甲方的規定來發給...
那甲方規定在哪裡呢,其實醫院都早就已經有規定囉。
以上面的醫院來說,他們的辦法藏在另外一份《獎金發給辦法》裏頭,裡面寫得很清楚怎
麼罰扣、怎麼獎勵,只是這份規定在簽約的時候87%的醫院大概都不會拿出來讓你知道;
更嚴重的問題是,如果醫院後來改了裡面的規定,好像醫師也只能配合接受。
如果獎金被扣、或者醫院擅自改了獎金發放規則,醫師當然可以主張醫院違反當時簽訂的
契約,但實際上為了這種事情大動干戈得不償失,最後的結果就是幹在心裡不了了之。
病歷獎金事小,但如果同樣的問題拿到主治醫師的獎金、拆成辦法來看,那影響範圍可能
就不小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直努力在向衛福部爭取,希望在薪資給予辦法上面可以有明確
的規範。
衛福部迫於壓力,終於提出一份住院醫師的《契約範本》,內文關於薪資的部分是這麼寫

「七、工資:
(一)工資項目、金額或標準、調整方式: 。
(二)發放工資時間: _____。
(三)其他津貼、獎金: _____。
(四)甲方不得單方決定調降或不利變更薪資。
(五)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樣寫的目的無非是,讓醫師在簽約當下就清楚了解獎金或津貼的發放規則,避免後續爭
議,至少避免院方一開始契約寫的模糊,短發薪水的時候又賴帳;另一方面至少未來不幸
出現爭議,會比本來的情況更有「相罵本」。
只可惜這份契約範本目前衛福部提出來以後卻棄之不用,不然我們是很希望從今年開始工
作的住院醫師就能夠適用,甚至未來訂出主治醫師版本。
為了這件事情我們還開了記者會罵衛福部自廢武功:https://goo.gl/jAq5NR
話說回來,我個人還是支持病歷完成度的要求,畢竟這涉及到太多醫療及法律問題,
時間過了太久才補,可能就無法確保紀錄的品質。
但我們也都知道考慮住院醫師的工作量,這簡直是緣木求魚,
因此「提高完成獎勵、避免嚴苛罰扣」應該還是一個主要的方向。
只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算衛福部訂出完整的規範,醫院也不一定理會,
更何況爹不疼娘不愛,對個別住院醫師來說爭取的難度很高。
這就是我們組成工會希望努力的方向啦,
歡迎對目前醫院給薪方式有疑惑、不滿的醫師,都可以與我們聯繫,
希望透過團結的力量可以給醫師一些幫助。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DU2017/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8-08-16 11:48:00
事有輕重緩急,第一個就是寫完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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